泸州开展“以地控税、以税节地”试点工作

2016-08-25 08:46:32来源:四川在线编辑:庞山岚

税务和国土部门建立网上实时信息交换共享平台

四川在线泸州消息(文练 记者 王正元 张婷)税务人员只要输入企业信息,立马就可以调出企业土地存量数据,并从中准确识别出应税土地……长期以来,土地使用税征管主要依靠纳税人的户籍信息,纳税人的用地情况由纳税人自行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难以得到及时核实,而这一问题将随着地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地理信息管理平台的上线得到解决。

“以地控税”:增强土地税收税源管控水平

“长期以来,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管主要依靠纳税人的户籍信息,纳税人的用地情况都由纳税人自己提供,自行申报纳税,税务部门难以核实,这中间容易出现税收漏征漏管的风险。”泸州市地税局财产与行为税科相关负责人介绍,为解决这一问题,泸州今年起开始探索构建“以地控税、以税节地”的税源管理新机制:税务部门关联比对国土部门地籍信息数据,查找漏征漏管土地,核查征管风险点,提升土地税收征管水平,实现“以地控税”;国土部门利用税务部门土地税源管理信息查处违法用地,有效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实现“以税节地”。

目前,泸州市第一批国土部门共享给地税部门的数据已交换完毕,各税收征管单位将开展数据的匹配、案头核实和实地核查工作,并将国土部门所需数据信息交换给国土部门。随后,泸州市国土、地税部门将根据交换共享的数据信息开展具体的税收征管工作和土地管理工作。“地税部门与国土部门交换宗地信息,核查漏征漏管土地,加强土地使用税征管水平。形成政府提高行政管理效能,地税部门增强土地税源管控水平,国土部门强化土地管理、优化土地利用效率,纳税人有效防范税收风险的多方共赢局面。”泸州市地税局财产与行为税科相关负责人说。

“以税节地”:把闲置、违法用地管起来

“地税部门通过税收征管系统信息数据与国土地籍信息比对,可以发现纳税人‘未批先占’‘批少占多’、长期闲置不用等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地税部门可以将情况及时反映给国土等部门,国土部门依照规定进行处理。同时,纳税人也可以根据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标准,在拿地时计算其每年税收支出成本,节约利用土地。”泸州市国土资源局地籍测绘科相关负责人介绍,国土部门和地税部门可以结合土地税收征管信息,对土地的利用效益进行分析,并积极向政府建言献策,更好地发挥土地管理和税收征管在促进地区产业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中的作用,对占用存量土地,但利用效益不高的情况,充分发挥土地管理和税收调节作用,引导土地使用人主动提高土地使用效率或促进土地流转,最大限度发挥土地利用效益。

“现在我们主要是进行存量数据的交换和匹配,以后还有新增和变动数据的交互使用和管理。”记者从泸州市地税局财产与行为税科和泸州市国土局地籍测绘科了解到,泸州市地方税务局和国土资源局已决定尽快研究建立网上实时信息交换共享平台或通道,开通之后将实现大数据共享,双方新增变动的数据也将得到及时传递。此外,泸州市地税局和国土资源局还将积极向泸州市政府建议,制定不同区域、行业亩均税收贡献指标,并纳入政府考核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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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经验

一是构建联动工作机制。积极组织人员参加省地税局“以地控税、以税节地”动员部署暨培训会会议;市地税局组织召开全市工作部署推进会,对试点工作进行全面安排,对工作具体事宜与市国土局及时沟通协商,制定试点实施方案(草案),由市国土局分发各县区征求意见。

二是扎实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建立完善部门合作长效工作机制,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实施方案、领导组(项目组)、保密协议、工作机制等;做好前期基础数据的整理和完善工作,国土部门对地籍信息数据进行整理和完善,地税部门对城镇土地使用税数据信息进行整理和完善,为试点工作正式开展做好准备。

三是创新政务管理模式。将试点工作作为政府部门间公共信息资源综合利用的有益探索和尝试,为市政府创建“智慧城市”、建设综合治税体系提供示范模式。提升试点成果运用,发挥土地管理和税收征管在促进地区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中的作用,积极向市政府提出制定不同区域行业土地亩均税收贡献指标,并纳入政府考核评价体系;积极向市政府建议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快研究建立网上实时交换共享平台通道等建议意见。

四是对地税人员开展培训。自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内部培训已开展了两期,技术支撑单位对税务人员的第一期培训已于7月15日开展。后期还将进行实际操作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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