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国税推行实名办税 11月起办理涉税事项先要采集个人信息

2016-11-02 12:05:17来源:四川在线编辑:周洁

四川在线泸州消息(记者 王正元)从11月1日起,办税人员到泸州各级国税机关无论是办理税务登记设立、领取发票还是其他相关涉税事项时,都要采集个人信息,实行实名办税。

办税人员包括办理涉税事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税务代理人等。

一、实名办税涉税事项范围

办理哪些涉税事项时须实名呢?

主要包括:纳税人首次到国税机关办理国税登记信息补录或设立税务登记的;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注销;办理发票种类核定与调整、发票领用、发票代开(含临时性代开和异地代开);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开展网上办税、查询变更密码及数据信息维护等。

二、实名办税推行时间

泸州市国税系统从11月1日开始对纳税人办税人员姓名、联系电话和身份证件信息、身份证件影像件、授权委托书影像件等资料进行采集。纳税人应在办理涉税事项或接到国税机关通知时,由办税人员本人携带上述资料原件,到当地纳税服务大厅或国税机关通知的地点办理信息采集。

“此次实名制新规会给办税人员一个适应阶段,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为实名办税过渡期,2016年12月20日前,主要完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办税人员身份信息采集认证,2016年12月20日至2017年4月30日完成小规模纳税人信息采集认证。”泸州市国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此期间内,纳税人初次申报实名办税涉税事项而未携带身份信息资料的,国税机关可受理当次涉税事项申请,但再次申办前,应先完成实名身份信息采集。这也就意味着,从2017年5月1日起,泸州国税仅受理已采集身份信息的办税人员申请涉税事项。届时,泸州各级国税机关各办税服务场所受理涉税事项,首先对办税人员身份信息进行比对,办税人员身份信息通过比对的,才能继续办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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