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70万城乡居民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2017-09-08 09:01:13来源:四川在线编辑:庞山岚

四川在线泸州消息(先婷婷 记者 蔡惠兰) 记者从泸州市人社局获悉,截至2017年8月,泸州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159.03万人,其中待遇领取人数69.9万人。

据了解,2014年8月,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泸市府发〔2014〕39号),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居保)制度合并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制度已运行三年,运行过程中呈现出八大亮点:合并了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由于原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内容基本一致,建立公平、统一、规范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简化工作流程,并与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更好地保障了城乡居民的老年基本生活。

提高了城乡居保缴费档次。由于原新农保和城居保缴费水平低,相应的待遇水平比较低。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之前100元至1000元10个缴费档次的基础上增加了1500元、2000元、3000元三个档次,使参保对象可提高档次缴费,年老后享受更高水平的养老金待遇。

扩大了政府代缴的范围。为体现泸州对残疾人的关爱,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原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规定对重度残疾人缴费进行代缴最低档次的基础上,增加了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指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或死亡且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夫妻进行代缴最低档次费用,标准为100元/年·人。

提高了基础养老金标准。原新农保和城居保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2014年1月,泸州市按省政府要求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提高到每人每月60元,同年7月,提高到每人每月75元,切实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障水平。

建立了长缴多得的养老金激励机制。参保缴费人员达到待遇领取年龄时,正常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每超过1年,基础养老金每月增加2元。

取消了原新农保的捆绑政策。原新农保制度规定,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泸州市按省政府的要求取消了此捆绑限制。

建立了丧葬补助金制度。参保人员死亡的,一次性为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发放丧葬补助金,发放标准为12个月的基础养老金。

实现了城乡居保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间的转移衔接。参加城乡居保且未达到领取待遇年龄(60周岁)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保转移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个人账户并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转入时可申请按转入当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体参保人员缴费标准,一次性补缴不超过原正常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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