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永男子车祸身亡 赔款分配起纷争

2016-12-27 15:57:04来源:四川在线编辑:周洁

四川在线泸州消息(陈本刚 罗永成)2015年12月,被执行人曾某福安排其外甥邱某科驾驶拖拉机运货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邱某科死亡。事故发生后,在村社干部的主持下,邱某科的父亲邱某轩、妻子陈某兰与被执行人曾某福达成赔偿协议,由曾某福赔偿180000元,了结此事。后双方再次发生争议,邱某科之父邱某轩、之母曾某维、之妻陈某兰、长女邱某悦、次子邱某诚将曾某福诉至法院,经法院判决,双方达成的协议有效,由曾某福赔偿五位原告180000元。

判决生效后,曾某福未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陈某兰等五位申请执行人遂向叙永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后,经调查了解,被执行人曾某福与死者邱某科之母曾某维系同胞姐弟,考虑到本案系亲戚间纠纷,应妥善调解处理,叙永法院执行干警决定上门与双方进行沟通。

据了解,被执行人曾某福在赔偿协议达成之后就已将前期赔偿款交到村社干部处,但因申请执行人邱某轩、曾某维与申请执行人陈某兰就该款的分配发生争议而未能支付。

现被执行人曾某福愿意按当初的和解协议履行,但申请执行人邱某轩、曾某维夫妇担心其儿媳妇陈某兰得到案款之后,不履行抚养他们的未成年孙子、孙女的责任,两位老人考虑到自己已年迈,无力抚养小孩,总是放不下心,故仍未就案款分配达成一致,导致案件难以执行到位。了解这一情况后,执行干警分别多次到申请执行人家中进行调解,一方面让邱某轩、曾某维考虑陈某兰一个单身女人抚养两个年幼子女的难处,另一方面也让陈某兰理解两位老人的顾虑。

经过反复协商,双方终于就案款分配达成一致:将大部分案款支付给陈某兰,用于其抚养子女实际之需,小部分支付给邱某轩、曾某维,以消除两位老人的顾虑。协商过程中双方也将以前一些误会解释清楚,消除了隔阂,案件遂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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