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泸州主城区禁放烟花爆竹

2017-01-18 14:59:26来源:四川在线编辑:庞山岚

四川在线泸州消息(周丽)临近春节,燃放烟花爆竹是一项传统习俗,为加强对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减少城市污染,有效防止火灾等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和国家、集体财产安全,全力打造洁净、优美的城市环境,泸州公安机关多措并举,强化烟花爆竹的源头、运输、储存、燃放等各个环节管理,确保酒城市民过上一个热闹、安全的春节。

泸州市人民政府于2016年6月2日发布《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将泸州中心主城区划定为烟花爆竹禁放区。2017年1月12日上午,泸州市公安局召集市安监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城管局,市烟花爆竹经营公司开会,研究怎样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会议明确:今年春节期间,泸州中心主城区不再增设临时板房销售烟花爆竹;市级相关部门将在春节前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泸州市人民政府于2016年6月2日发布的《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让老百姓认识到泸州中心主城区实行禁放烟花爆竹的意义,知晓禁放区的范围,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将加大排查力度、巡逻力度、打击力度,对非法生产、非法销售、非法运输、非法储存、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

2016年9月29日凌晨,古蔺县公安局治安大队联合巡防大队与双沙派出所,在双沙镇加油站开展涉爆安全检查时,发现停靠在公路一旁的两辆长安车装载了疑似烟花、鞭炮近150件(箱)。接报后经泸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侦查,查明在2016年1月,叙永镇人袁某祥与付某斌合伙在叙永镇经营烟花爆竹。袁某祥联系了以前认识的销售烟花爆竹的王某芳(女),在2016年2月至9月期间,王某芳通过联系自贡市某烟花爆竹有限公司的老板秦某全,富顺县某鞭炮厂销售人员诸某伦等人、及宜宾市南溪县、遂宁市大英县等地一共购进41余万元烟花爆竹,运到叙永。 袁某祥、付某斌将烟花爆竹购进后,分别租用他人房屋或联系儿女亲家的房屋进行存储,并将烟花爆竹分别销往叙永镇、正东乡、两河镇、后山镇数十户零售户和私人手中。经查明,王某芳、袁某祥、付某斌均未取得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经请国家烟花爆竹产品监督检验中心进行鉴定,秦某全销售的5批次烟花爆竹为不合格产品。2016年11月11日公安机关对自贡市某烟花爆竹有限公司的烟花爆竹仓库进行搜查,扣押了16个批次2500余件疑似不合格烟花爆竹。

2016年11月24日,国家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作出鉴定结论,自贡市某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富顺县某鞭炮厂、南溪某花炮厂扣押的烟花爆竹均为不合格产品。泸州市公安局已将涉嫌非法经营罪的犯罪嫌疑人王某芳,袁某祥,付某斌,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秦某全等7人抓获归案。案件还在进一步侦查中。

2016年,泸县也查获了类似的案件。同年11月9日22时许,泸县公安局民警在兆雅镇杨九往永寿方向公路上执行路查任务时,查获两辆装载190余件烟花的车辆,面包车驾驶员熊某某、货车驾驶员陶某某都不能提供运输烟花的法律手续,执勤民警遂将现场两名驾驶员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进一步审查。

经查:2016年5月起,犯罪嫌疑人刘某某伙同熊某某在未取得任何相关资质的情况下,通过自己开车或雇请他人驾车运送的方式,非法从自贡市沿滩区富全镇某烟花爆竹有限公司、瓦市镇张某处进购大量烟花爆竹进行贩卖,并将非法购买的烟花寄存于泸县立石镇晏某某家中,侦查中,又从刘某某库房查扣烟花99件,住房中搜出10余件烟花爆竹。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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