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永法院以案释法提升社会影响力

2017-04-19 16:16:23来源:四川在线编辑:庞山岚

四川在线泸州消息(王雪莲)“全体起立,下面进行宣判:被告人宋某某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十万元;禁止被告人宋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药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4月18日上午10时,叙永县法院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宋某某销售假药一案并当庭宣判,为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法院要求食药监组织药店经营者参加旁听。

具体是怎么回事呢?

事情是这样的:被告人宋某某在叙永镇江西街经营了一家药店,自2012年以来,为牟取非法利润,她明知“通经蠲痹胶囊”无生产许可资格证,仍多次购买此药进行销售,并与其丈夫范某某将药物销售给了李某某、朱某某。

“通过旁听法庭审判,我上了一堂深刻的普法教育课,在今后的药店经营中一定严格遵守国家药品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用心售好药!”一名药店老板谈到。

另一名药店老板则说:“通过旁听法院庭审,明白了许多法律知识,以后会更加严管药品进货渠道,诚信向善守法经营”

主审法官表示,为维护药品市场健康有序运行,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利益,并尽可能扩大社会影响力,法院特进行以案释法、公开宣判,邀请了相关部门、媒体及药品经营者到庭旁听本案,最大限度促进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相统一,既震慑了犯罪,又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四川在线泸州新闻热线:0830-3776680,微信:【发现泸州】,投稿QQ:115130544@qq.com

    编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