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永人大、政协代表观摩旁听 一毒犯当庭被判

2017-07-18 09:10:40来源:四川在线编辑:庞山岚

四川在线泸州消息(黄昌强) 近日,叙永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某犯运输毒品罪在叙永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李某依法被当庭宣判刑罚,判决后李某未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

据查证,李某系吸毒人员,因资金困难,便以帮毒贩运输毒品的方式获得报酬。李某雇请杨某驾车从云南省威信县将400多克甲基苯丙胺(麻黄素)毒品运输至四川省合江县,当车辆行驶至纳黔高速公路叙永收费站处时被查获。

案发后,李某一直否认自己运输毒品的事实,多次辩解称毒品系杨某所有。庭审中,法院采取庭审网络直播的方式公开审理了该案,并邀请了县人大和县政协代表观摩旁听。庭上李某拒不认罪,经过叙永县人民检察院以证据进行有力指控,李某最终被依法判处刑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李某违反国家关于毒品管理的禁止性规定,运输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二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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