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蔺首例营运车辆超载危险驾驶案开庭 50余名驾驶员参加旁听

2017-08-17 10:12:49来源:四川在线编辑:庞山岚

四川在线泸州消息(王叶玲)8月17日9时30分,古蔺县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高某某严重超员载客危险驾驶一案。古蔺县客车营运公司驾驶员50余人参与旁听,并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全程直播庭审。

6月15日16时许,被告人高某某驾驶号牌为川EV1737的营运小型面包车(核载9人)搭载郑某某等17名乘客从古蔺县古蔺镇红龙湖景区沿金兰大道往兰西大道行驶,行至兰西大道时被侦查人员查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从事旅客运输业务,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应予刑事处罚。被告人高某某归案后在公安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以对其从轻处罚;综合本案事实、情节,结合被告人高某某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判决被告人高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旁听人员表示,此次旁听庭审,受到了深刻的警示教育。“多拉人代价巨大,高某某不仅没多赚钱,还被判拘役一个月,交5000元罚金。法律是严肃的,不能当儿戏,更不能有侥幸心理。”

本案承办法官表示,新出台的《刑法修正案(九)》进一步扩大了危险驾驶罪的入罪范围,将“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的行为也纳入到刑法范围。本案就是一起典型的从事旅客运输业务超载的犯罪行为,为古蔺县首例从事旅客运输业务因超载而入刑的危险驾驶案件。希望大家不要心存侥幸,而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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