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蔺法院:强制执行排妨害 执行会战树权威

2017-08-31 11:00:31来源:四川在线编辑:庞山岚

四川在线泸州消息(刘铭) 8月30日9时45分许,古蔺法院第二小分队到达古蔺县二郎镇清水村执行申请人肖某某与被申请人甘某甲、甘某乙、甘某丙物权保护纠纷一案。

据了解,本案争议土地是申请人肖某某与他人互换所得,并在1999年第二轮土地延包时载入申请人肖某某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中,申请人一直耕种管理该地到2013年。之后,案外人甘某云因该土地权属问题与申请人发生纠纷,申请人向古蔺县人民政府申请确权,古蔺县农村土地纠纷处理办公室作出了古土处(2013)20号回复,确认了申请人持有的土地承包权证书的效力及申请人对争议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后申请人与被执行人人因争议土地产生纠纷,申请人肖某某向古蔺县人民政府申请裁决,古蔺县人民政府以古府处(2016)5号行政处理决定书:确认争议土地土地使用权归申请人所有。2014年起,被申请人对争议土地进行耕种,妨碍申请人肖某某耕种管理该地。后申请人向古蔺法院提起诉讼,古蔺法院判决被申请人立即停止对申请人争议土地耕种的妨碍行为,归还申请人肖某某争议土地。判决生效后,被申请人拒绝履行。

当日,执行干警到达现场,法警迅速拉好警戒线,防止无关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执行法官约谈被执行人,耐心细致做思想工作,向被执行人甘某甲、甘某乙和甘某丙释明情况后,被执行人甘某甲、甘某乙和甘某丙及其家属对立情绪明显,且1名案外人辱骂执行人员被法警控制。后经过强制执行,将土地上的妨害物清除,现场交付给申请人肖某某,该案顺利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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