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纳溪检察院试点“轻刑快办” 效率提升50%

2017-09-18 10:30:38来源:四川在线编辑:庞山岚

四川在线泸州消息(记者 唐泽文 摄影 王正元) 9月18日,记者从纳溪区检察院获悉,纳溪区检察院通过轻刑快办智能化系统,将办案效率提升50%以上。

“这个系统的试点,是为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议和大检察官研讨班会议精神,最高检部署开展‘智慧公诉’工作,着力推进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运用与诉讼制度改革、司法责任制改革深度融合,推动公诉工作转型升级。”纳溪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说。

据介绍,今年3月30日,省检察院全面启动“智慧公诉”试点工作,泸州市检察院作为试点院指定纳溪区检察院承担先行试点工作,包括建设专门的刑事办案工作区、远程提审系统、远程庭审系统,实现三方庭审,确保轻刑快办案件智能化、自动化处理。8月17日,最高检确定纳溪区检察院为全国首批开展智慧公诉试点的地区,主要负责智能语音和“三远一网”技术在公诉业务中的应用。

目前,纳溪区检察院已经初步实现多方庭审、远程提讯、远程送达、远程巡查、庭审监督指挥等五大功能。从8月25日试点系统投入使用以来,共运用远程庭审系统出庭支持公诉6件6人,运用远程提审系统讯问提讯1件1人,整个庭审过程仅用时20分钟左右,节约到法院参与庭审的在途、等待时间约一个小时,法院提押路途风险大幅降低,由于案件的快速办理,区域内看守所关押压力得到有效缓解。

“目前审理的案件主要为3年以下的轻型案件。”纳溪区检察院相关方负责人介绍说。目前该院严格限定纳入远程庭审、远程提讯的案件类型、范围,对适用远程庭审、远程提讯系统的轻微刑事案件,全面审查证据、准确适用法律,严防冤假错案,确保诉讼效率与司法公正、办案效果并重。

目前,纳溪区检察院运用远程庭审系统出庭支持公诉的案件均为案情简单、事实清楚、嫌疑人认罪的轻微刑事案件,主要集中在危险驾驶罪、盗窃罪。

同时,该院还同步制定《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检察院远程提讯工作办法》、《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检察院远程庭审工作办法》,进一步规范刑事办案工作区、远程提讯室、远程庭审室的管理和运行,细化远程庭审、远程提讯工作流程、事前审批、工作衔接等工作,为深入开展试点工作提供制度保障和服务。

下一步,纳溪区还将依托“智慧检务”,建成集办公办案集中监督管理、各类数据智能分析呈现、绩效考评结果智能评定、远程视频接访、智慧公诉庭审及远程提讯监控等于一体的信息集控中心,实现智能辅助办公办案、业务考核、检务管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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