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法院约谈被执行人 促执行和解

2018-05-02 09:28:51来源:四川在线编辑:庞山岚

四川在线泸州消息(毛启君 汪红燕) 夫妻双方同为被执行人,丈夫已故,妻子以经济困难为由拒不支付。五一节假日期间,承办法官通知被执行人向某到法院接受询问,在承办法官的教育下,向某主动要求与申请人胡某达成协议,促执行和解。

2014年,杨某与胡某签订《承包协议》,将其所有的货车交由胡某经营。但胡某在经营期间,仅支付了20000的承包费,后未再支付其余承包费。2016年10月11日,杨某将胡某及其妻子向某向泸县法院提起租赁合同诉讼。经审理,判决胡某、向某限期支付杨某承包费、违约金、材料费、修理费、保管费共计90141元。

因胡某、向某未在期限内支付案款,杨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中,承办法官查明被执行人胡某已故,夫妻之间共有一套房产,后被泸县法院依法予以查封。被执行人向某在泸县一美容院工作,多次联系以经济困难,尚需支付房贷为由,一直未能履行,或要求仅支付2万余元。

2018年4月29日,泸县法院五一假日集中执行活动中,承办法官再次通知被执行人向某到院接受询问。承办法官对其随身物品、财产进行了搜查,向某主动请求承办法官协助其联系申请人杨某,鉴于被执行人独自抚养小孩,和解态度诚恳,当事双方达成协议,约定向某于2018年底一次性向申请人杨某支付案款5万元,其余案款申请人杨某主动放弃;若不能如期履行和解协议,则就全部案款处置向某已被查封房产。同时,承办法官也对向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行为给予了罚款2000元的司法惩戒。

    编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