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男子二次酒驾被查 将被吊销驾驶证

2018-05-14 19:07:40来源:四川在线编辑:王正元

四川在线泸州消息(周启玉 冯媛媛)“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是一句很多市民朋友都熟知的拒酒名言,可是尽管已经清楚了解到酒驾的危害,却依旧有一些驾驶员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更甚者,已经“品尝”过酒驾的后果,却仍然一而再的“放纵”酒驾。

5月9日9时,游某驾驶川E7F2XX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从泸县玄滩镇往泸县石桥镇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泸县玄滩镇泸荣路31KM处被泸县大队交警拦截下来接受检查。在检查前,交警发现游某神情紧张,身上散发出酒气,对其进行酒精检查发现,检测结果为4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原来游某前一晚在家喝了酒,第二天早上抱着侥幸心理骑着摩托车上路。

在接下来的调查过程中发现,驾驶人游某早于2017年5月11日就因“饮酒驾驶”而被查处并暂扣了机动车驾驶证,然而游某并未吸取教训,这一次属于二次酒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此次,该驾驶员将面临驾驶证被吊销的处罚。

为进一步加大对酒驾、毒驾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预防因酒驾而产生的严重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公安交警采取错时执勤、重点巡查、定点蹲守、分散设卡等方式,做到“逢车必查、逢疑必检”,对酒驾违法行为形成高压态势。其中,在5月10日我市开展的酒驾、毒驾整治全省集中统一行动中,全市三百余警力强势出动,登记检查7座以上载客车辆137辆、货车71辆、其他车辆5066辆,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共计260起,其中饮酒驾驶13起、醉酒驾驶4起。

公安交警提示广大驾驶员朋友,目前公安交警部门将继续强势打击酒驾行为,请广大驾驶员拿出拒绝酒驾的决心!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拒绝酒驾!对个别仍然心存侥幸,胆敢触碰法律红线的驾驶人,一经查处,严惩不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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