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溪一宾馆服务员捡身份证乱登记 被公安行政拘留五日

2019-07-29 11:45:41来源:四川在线编辑:阮长安

四川在线泸州消息(屈培莲 记者 蔡惠兰)近日,记者从纳溪区公安分局获悉,纳溪一宾馆服务员捡到身份证,帮另一个人登记住宿,最终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7月18日晚,纳溪区公安分局永宁派出所开展夜间清查大整治行动,对辖区某宾馆进行检查时,发现向先生的身份证信息与前台登记的不一致,经过询问,原来是服务员谈某(男,47岁,纳溪区人)为方便,将捡来的身份证直接为前住宿的向先生登记入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或者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质带入旅馆,不予制止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目前,纳溪区公安分局已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纳溪公安提醒:要正确使用身份证件,更不要冒用他人身份证件。如果身份证丢失,本人应该及时到公安机关申报丢失补领。在使用身份证复印件时,一定要注明“只限于××使用”之类的标志,以防被人挪作他用。

身份证到底有多重要?出门在外很多事情都需要出示身份证,没有身份证,工作还有出行等都极其不方便。所以,一定要保管好身份证,如果捡到他人身份证,可以交给辖区派出所,由派出所通知当事人领取。

    编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