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蔺县创新规定法院向当事人释明检察监督职能

2013-05-08 15:53:34来源:四川在线泸州频道编辑:陈雪梅

四川在线泸州频道消息(韩支平 闵炼)为保证修改后民诉法规定的检察监督内容得到正确实施,近日,古蔺县检察院与县法院经协商联合会签了《关于贯彻执行民事诉讼法相关检察监督内容的实施意见(试行)》。

该《意见》对检察监督的原则、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的条件、违法情形、违法行为监督的范围、恶意诉讼、虚假诉讼、执行活动的监督以及人民法院对检察建议的受理、办理、回复等均作了详细规定。其中最为突出的“亮点”是关于人民法院就检察监督职能向当事人释明的规定,这一规定将检察监督与民事诉讼活动有机地结合在了一起,是民事检察工作的一项重大创新发展。

该《意见》基本涵盖了民事诉讼检察监督的全部内容,对于检法两院如何实施好修改后民诉法规定的检察监督内容,有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易于操作,使基层检察院将工作的重心由原来的以“抗诉为中心”调整到“以合法性监督为中心”的多元化监督格局上来,有利于充分发挥监督实效,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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