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蔺县太平镇:严守铁的纪律  为“脱贫攻坚”护航

2016-11-02 10:25:06来源:四川在线编辑:周洁

四川在线泸州消息(孔露)“胡某、余某、聂某......等8人,近期没有走访到户,未下深水,工作浮在表面,严重影响全镇脱贫攻坚工作。针对上述问题,经镇纪委研究报党委同意,决定对以上8人进行通报批评......”

近日,中共太平镇纪律检查委员会对胡光禄等8人违反工作纪律的情况进行了通报,并开展诫勉谈话。今年以来,古蔺县太平镇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对脱贫攻坚存在的问题进行“问诊号脉”,狠下“良药”,严格落实责任,把纪律挺在前面,全力以赴备战“脱贫攻坚工作”。

“定岗+宣传” 层层落实责任

为整合力量集中进行贫困帮扶,太平镇重新调整帮扶责任体系,设立帮扶AB岗,镇级以上干部帮扶A岗,为实现帮扶工作“无缝对接”,镇本级干部全部顶上B岗,同A岗负有相同责任和直接责任。AB岗的设置有利于联合开展工作,能及时有效地传达扶贫新政策,做好贫困户动态监测,将帮扶落到实处,真正实现一户一策,精准脱贫。

同时,全镇推广群众例会制,镇、村、组干部白天入户宣传,晚上以组为单位开群众例会讲解政策、收集问题。特别针对脱贫攻坚开展“两议两公开”:即贫困识别摆上台面大家议,贫困施策逐户对照帮助议,决议结果在会上当场公开,会后以组为单位上墙公开。通过“群众例会两议两公开”,贫困情况更精准、贫困户施策更精准,使贫困群众立“志气”、增“智慧”,既科学的推动了工作,又获得群众的认可。

“规定+办法” 全面传导压力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结合古蔺县纪委《脱贫攻坚“十二条”纪律规定》要求,制定了《太平镇脱贫攻坚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明确责任追究对象、追究方式和追究情况,办法针对在脱贫攻坚中到村工作第一书记、驻村工作组、结对帮扶干部到村工作支持配合不到位的;项目建设单位到村开展规划设计、建设施工服务不到位的;贫困人口识别不精准、帮扶施策不精准、贫困群众满意度较低等12种不出力、不用心的情形,将对行政村和联村部门相关责任人、镇村干部、帮扶责任人等进行问责。同时,在脱贫攻坚中,督查考核组不正确履行督查考核职责,将负连带责任,进行责任追究,对脱贫攻坚工作进一步明确目标,明确责任,传导压力。

“督查+问责” 助推工作落地

为了保障全镇脱贫攻坚工作有力推进,古蔺县太平镇纪委将通过不定期抽查督查的方式进行各项工作进度的监督,对于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脱贫攻坚工作职责,以及未完成工作任务的,将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的责任追究,并实行月通报制,为干部职工认真履职注入“强心针”,更好地为贫困户办实事办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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