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古蔺一女子建群拉人赌博收取“房费”遭判刑

2021-12-03 16:57:03来源:四川在线编辑:魏杰

四川在线泸州消息(陈磊)将亲朋好友拉入微信群,推荐下载打麻将APP,并在APP内开设虚拟房间,收取“房费”,10个月内共抽头渔利25万余元。近日,古蔺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张某某涉嫌开设赌场案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2019年3月至12月,被告人张某某利用某APP建立赌博群,并邀约群内人员通过拉好友的方式招揽赌客,先后将王某、骆某等人揽至该群,并组织群内人员在该APP上进行网络赌博。张某某负责对该群进行管理,并设定赌博规则,为群内人员网络赌博提供所需房卡。其中每场赌博牌局中,赌客根据战绩分数判定输赢,按照1分1元或者2元的方式向群中发送现金结算赌资,每场的最大赢家(20分以上)在群中发送现金红包向张某某支付5元作为该场的房费。经统计,张某某累计收取房费人民币278470元,扣除购卡费用等实得人民币250623元。

检察机关以被告人张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向当地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后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全部事实和罪名。鉴于张某某在犯罪后自首,积极退缴违法所得,且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可以减轻、从宽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古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提醒: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和智能手机的普及,网络赌博借助网络的隐蔽性、跨区域性,传统的赌博形式被转移到了线上,利用网站、APP、小程序等进行网络赌博并抽头渔利的事件时有发生,很多人认为这种不见场地、不见赌资、不见人的赌博方式,不能算是违法犯罪行为,但本质上与传统赌博相比并没有什么区别,特别对于一些无业且喜好赌博的人,这种看似以娱乐为主的动机,很容易发展为盈利为目的,从而逃避家庭、社会对自己的压力和责任,达到麻醉自己的作用,进而走上犯罪道路。检察官在此提醒,面对金钱的巨大诱惑,切勿抱有侥幸心理,“勿以恶小而为之”,切实增强网络安全意识,避免以身试法。

法律法规链接:

《中华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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