咬警察?古蔺首例袭警罪案件开庭

2021-12-09 11:41:14来源:四川在线编辑:魏杰

四川在线泸州消息(刘鑫 陈磊)12月7日上午,由古蔺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陈某某袭警案在古蔺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系《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后,古蔺县人民检察院受理的首例袭警案。

2021年7月12日,被告人陈某某因酒水费用问题与古蔺县城一餐馆老板发生争执,古蔺县公安局东城派出所接警后赶往现场处警。民警到达现场后,表明警察身份,并向当事人了解事情原由,因陈某某拒不配合,双方调解未果,民警遂口头传唤双方当事人前往派出所调查处理,但陈某某拒绝前往,并在民警欲强制将其带离现场时,将分别将两名民警咬伤、抓伤。后,陈某某被增援民警强制带离至古蔺县公安局接受调查,至此归案。经鉴定,其中一名民警的伤情已构成轻微伤。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某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袭警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陈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陈某某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综上,建议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拘役四个月。

庭审中,陈某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该案将择日宣判。

普法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袭警罪】: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袭警罪单独入刑,并将最高量刑幅度由原来妨害公务罪的有期徒刑三年提升到有期徒刑七年,明确了暴力袭警行为与一般妨害公务行为在社会危害程度上的区别。人民警察是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力量,保护人民警察权益就是保护人民群众安全,该案的判决对袭警犯罪敲响警钟,每位公民都应该敬畏法律,遵守法律,切不可实施暴力袭警行为,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图片来源:王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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