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江:男子殴打民警损坏警车 被判刑

2017-06-05 16:27:25来源:四川在线编辑:庞山岚

四川在线泸州消息(王冰镕 胡智) 近日,合江法院审结了一起妨害公务罪的刑事案件。该大胆男子在民警办案过程中殴打民警,还损坏警车。

2016年10月某日,张某报警称被人殴打,合江县公安局石龙派出所民警接警后赶赴现场查看处理。在处理纠纷过程中,被告人王某对张某实施了殴打,出警人员遂对被告人王某使用手铐,被告人王某进而采用暴力和威胁的方式对抗民警执法,用手击打出警人员面部,并坐在案发地公路中间阻碍交通。接合江县110指挥中心指令后,临近派出所派员赶来,将被告人王某控制。被出警人员带上警车后,被告人王某仍不罢休,用脚踢车门的方式损坏警车。

事后,被告人王某后悔不已,在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积极赔偿了受伤人员及财物损失,但已触犯了刑法,悔之已晚。

承办法官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以暴力方法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人民警察享有崇高权威,为维护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利益,常置身于危险的执法环境,人民警察在依法执行职务时代表国家行使权力,不容个人肆意挑衅。被告人王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应依法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王某系初犯,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有坦白情节,且积极赔偿受伤人员及财物损失,决定对其从轻处罚。据合江县司法局的调查评估意见,被告人王某社区矫正环境较好,适宜非监禁刑罚,结合其现实表现,不关押也不致再危害社会,因此决定对其适用缓刑,希望被告人王某服从监管、改过自新。遂作出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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