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存款“飞”走 合江法院判决银行担责“找”回

2017-11-20 17:41:29来源:四川在线编辑:庞山岚

四川在线泸州消息(郭贵英 丁剑) 存银行的钱不翼而飞,到底是怎么回事,谁应该担责呢?近日,合江法院审结了6起系列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李某等人被盗刷的二十余万存款最终由银行来买单。

某日,在合江县的李某收到银行卡消费的短信,卡内存款6.2万元被刷,最后余额为0.97元。李某立即打开随身携带的钱包,发现银行卡仍然在钱包中。随后,李某立即到银行查明刷卡消费地点,打印明细单,办理挂失手续,然后到合江县公安局报案,并与银行协商赔偿事宜。最终李某与某银行未达成一致意见。

李某认为储蓄卡一直在自己手里,从未离开本人,也未交第三者使用,而且的银行卡消费地在广州,储蓄卡被盗是银行的责任。法院受理后,法官先后多次组织双方调解后,对案件进行了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在银行办理银行卡并存入金钱的行为,与银行建立了储蓄合同关系,银行负有提高技术妨害手段,保护储户存款安全的义务。李某能够证明其银行卡内存款被消费时,自己仍旧随身携带银行卡,从账户的历史明细清单上也反映出存款的消费地点在外地。

李某当日挂失、报案的行为,从时间和空间的客观事实上说明其不可能在外地进行消费,卡内存款是被被他人盗刷。存款被盗刷是因银行卡消费的审查与银行柜台的审查不一致,没有提高银行卡真伪识别技术所致,银行对存款盗刷应当承担赔付责任。最终,银行向原告履行了赔付义务,保障了储户的资金安全以及对银行的安全信任。

值得注意的是,储户在银行的存款不翼而飞,银行并不是都要担责,要视具体情况。储户要对个人信息、银行卡密码妥善保管,在线支付时不能随意将手机接收的验证码登录银行进行交易,且相信没有不劳而获的“馅饼”,对诈骗要保持警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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