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江:男子酒驾发生事故身亡 同桌饮酒6人均被判承担责任

2020-12-16 17:02:33来源:四川在线编辑:魏杰

四川在线泸州消息(石恩婧)近日,合江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案件,一男子酒驾发生事故身亡,同桌饮酒的众人都承担了责任。酒桌上法律责任,你知道吗?

据悉,张某与何某、李某、赵某等6人相约吃宵夜,酒过三巡,宵夜结束,张某不听众人劝阻执意骑摩托车离开,何某提出陪同,便与张某一起骑摩托车离开。半路,张某拒绝何某随行,坚持独自回家。在返程路上,张某骑行摩托车发生侧翻事故,经送至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现张某家人将共同饮酒的6人起诉至法院,要求他们承担赔偿责任,法院依法判决6共同饮酒人未尽到提醒、照顾、帮助的义务,在过错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张某醉酒驾车发生事故死亡,法院会判决共同饮酒的6被告依然要承担赔偿责任呢?

承办法官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张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相关法律法规禁止情况下,仍然酒后驾驶摩托车上路行驶,其本人对发生的交通事故负有主要责任。但是,共同饮酒行为是一种人为产生危险性的行为,共同饮酒人对处于该危险性行为中的对方负有提醒、照顾、帮助的附随义务。本案中的6被告对张某酒后驾驶摩托车虽进行了劝阻,但劝阻并不彻底,最终因没有采取有效的措施,导致事故发生,对此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最后,法官温馨提醒:小酌怡情,暴饮伤身,只有文明、适量饮酒才能尽酒之功用,注意适当饮酒,传承良好的饮酒文化,倡导文明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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