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年霸占门市拒不搬离,合江法院依法强制腾退

2021-01-28 11:26:32来源:四川在线编辑:魏杰

 

 

四川在线泸州消息(刘启海 周晓瑶)近日,合江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案件所涉门市进行强制腾退,该案被执行人张某惠多年来占用该门市并拒不缴纳租金,还收养了数条狗在屋内“守门”。干警在实施强制执行的过程中,张某不断大哭倒地阻碍执行,但这都不能阻碍执行的脚步,最终在干警的不懈努力下,该案成功执结,强制交付房屋圆满成功。

拒付租金多年,强占门市拒不搬离

2015年4月至8月,泸州某包装制品厂与张某惠签订了三份《房屋租赁合同》,将该厂所有的四间门市房屋租赁给张某惠用作经营文具、小吃等业务,租赁期限至2016年12月31日止。该合同履行过程中,张某惠就未按时支付房租,更是从2017年9月后再未缴纳租金,并一直占用该门市拒不退还。2019年5月,该厂向合江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退还房屋并支付租金。后经合江法院判决张某惠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搬迁出四间门市,并支付该厂租金13万余元及相应的违约金。但判决生效后,张某惠仍霸占该房屋,拒不履行判决义务。

养狗“看门”,开启躲避执行模式

2020年10月,该厂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执行法官向张某惠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但张某惠收悉后,拒不配合,反倒开启了“躲避”执行模式,将门市一直关锁,对执行法官“避而不见”,采取“不搬离、不露面、不配合”。经法官走访调查及周边商户证实,张某惠早已没在门市营业,她将门市长期关锁,并在其内收养了6只狗“看门”,偶尔看到她在其中一间门市内带狗进出。

提出无理要求被拒,双方未达成和解

2020年11月2日,合江法院依法在拟交付的门市上张贴了强制腾退房屋公告,责令其限时自动履行交付房屋的义务。张某惠看到公告后才主动联系法院,称其没有收入,也没有住所,要求泸州某包装制品厂支付2万元生活费给她,否则,不同意腾退该房屋。针对其无理的要求,该厂表示,因其属于集体所有制企业,经营收入由全体职工享有,且张某惠还尚欠租金13万余元,不同意再支付其2万元,双方未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强制执行——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展开执行

2021年1月14日,合江法院依据制定的强制执行实施方案,组织14名执行干警实施强制执行。执行中,邀请了人大代表、合江县公证处、社区干部、合江法院驻院纪检监察人员监督见证执行。

上午9点,分工安排的各组同步到位。安保警戒组控制现场秩序、疏导过往群众;强制实施组组织人员强制开锁入户,清理物品、登记造册、搬离转运;备勤应急处置组对被执行人进行强制约束并释法教育,并向围观群众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此外,还有录音录像取证组等也各司其职,展开执行。最终经过三个多小时的强制执行,完成了现场清理和腾退。

执行温度——妥善处理执行后续事宜

对大哭倒地、拒不搬离的张某惠强制带离该房屋后,执行法官再次对其做了释法工作,安抚其情绪,避免了抗拒执行的过激行为发生。随后,与其所在社区干部联系了公租房屋,征求其本人意见落实公租房居住事宜。

因张某惠拒绝带走租赁房屋内所养的6只狗,执行法官及时联系当地爱狗协会与并与张某惠协商同意予以代养。

攻克“腾迁难”是切实解决执行难中的一个重点、难点。合江法院在强制交付房屋的执行中,建立和完善了具体的执行工作方案和强制执行工作机制,强指挥、巧分工、借外力、重监督。坚持严格依法、严肃执法、文明执法、善意执行,既确保了程序合法、实体公正、文明执行,也最大程度减少了当事人的矛盾对抗,以“快、准、稳”的腾迁效果让申请人满意,得到了社会公众的好评,为维护企业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图片视频来源:朱慧萍、杨晓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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