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缅甸“高薪”陷阱!合江首例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案宣判

2021-08-03 18:50:54来源:四川在线编辑:魏杰

四川在线泸州消息(罗桂明 唐军)“去缅甸打工,轻松月入过万”,时至今日仍有人做着缅甸“淘金梦”,然而等待他们的却是法律的严惩。近日,合江县首例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案宣判,被告人汪某某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被合江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据了解,2020年3月,汪某某受赵某某(另案处理)的指使,明知务工目的地位于缅甸,却隐瞒务工地,邀约彭某某等4人到云南一砖厂打工,承诺待遇高、工作轻松。2020年3月18日,汪某某以及彭某某等4人从四川省合江县来到了云南省腾冲市。次日凌晨,在赵某某带领下,汪某某以及彭某某等4人穿越一段山路和树林,秘密偷越国境进入缅甸,到达位于缅甸的赵某某纸厂务工。

2020年4月中旬,因赵某某拖欠工资,在国外工作了20多天的汪某某等人,不仅没得到一分钱报酬,连基本生活都不能得到保障,于是向云南省腾冲市滇滩口岸边防武警求助,被遣返回国后,5人均被云南省腾冲市公安局行政拘留。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汪某某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的行为,已经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在与赵某某的共同犯罪中,汪某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汪某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合汪某某的犯罪事实、情节,不关押也不致再危害社会,可对其适用缓刑。故作出如前述判决。

法官提醒,国门不是任何人想进就进,想出就出,要通过合法合规的途径出入国(边)境。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不仅存在人身危险,更会受到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将受到刑事处罚,涉及恐怖活动的,更将受到法律严惩。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更是犯罪行为,将会受到“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将会被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八条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的;

•(三)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

•(四)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

•(五)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

•(六)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

•(七)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犯前款罪,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二十二条 【偷越国(边)境罪】

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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