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食药监局关于中秋国庆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预警的通告

2014-09-11 09:23:04来源:四川在线泸州频道编辑:王晶城

泸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2014年中秋国庆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预警的通告

2014年中秋,国庆佳节即将来临,节日食品消费进入旺季,市民旅游及各种聚餐活动增多。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提醒广大市民和餐饮服务提供者,在欢庆佳节的同时,要时刻注意食品安全。

 一、广大市民外出就餐时,应依据食品安全信誉度,选择持有有效《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正规餐饮单位就餐。食品安全信誉度分为A、B、C三个等级,A级单位的信誉度最高、风险度最低、安全条件最好,B、C级单位信誉依次降低,风险依次加大。选择火锅,汤锅等餐饮时,注意就餐过程中应将食物烧透煮熟;就餐过程中发现餐饮服务单位销售的食品存在腐败变质、感官性状异常的,应停止食用,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就餐结束时,应主动索取发票等就餐凭证;就餐后如出现不适症状,应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二、家庭自办宴席时,应保证具有与供应饭菜的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加工场地,保证易腐食品原料能够在冷藏条件下储存。承办宴席的厨师要掌握必要的食品安全知识和食品操作要求。采购食品原料时,不选择死因不明的鸡、鸭、鹅、猪等禽畜类肉及制品;远离果子狸等野生动物;慎食卤制品、荤凉菜、刺生等食物。鸡蛋要洗净蛋壳后再烹制,防止沙门氏菌中毒。生食的蔬菜和水果在食用前要充分浸泡、洗净,最好去皮后再食用。隔餐和隔夜的熟食品在冰箱中保存时间不宜超过24小时,并且必须彻底加热后再食用。

  三、餐饮提供者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严格执行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制度,不加工使用来历不明的食物原辅料,从源头保证食品安全。不经营使用感观异常、腐败变质、有毒有害、超过保质期限等不符合安全标准和卫生要求的食品,不使用非食用物质,不滥用食品添加剂。加工过程避免生熟交叉污染;餐饮器具和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使用前和使用后必须进行清洗、消毒和保洁存放。不得超负荷、超范围从事食品经营服务活动。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加强对餐饮服务场所的监督检查,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加工制售食品引起食物中毒事故的,将依法予以严惩。广大市民发现餐饮服务提供者违反《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可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投诉举报电话: 12331

 

 

泸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9月4日

    编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