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边意外引大纠纷 南城街道调解化干戈见真情

2018-01-04 12:59:19来源:四川在线编辑:庞山岚

四川在线泸州消息(曹丽 王安明) 生活中难免意外发生,尤其是疏忽照看的小孩,可能一不留神就被坏人拐走,又或是因淘气弄坏财物等。2017年10月30日,泸州市江阳区南城街道辖区南极子路某店铺做生意的罗先生,其淘气的小孩在店铺门前与邻居家的孩子玩耍时,将一位路过的老人喻某撞倒受伤,随后罗先生将老人送到了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及时垫付了入院费用,并买了水果等待诊断结果。

经医院诊断受伤老人系右股骨颈骨折,急需手术治疗。看似一起明了的意外损害赔偿纠纷却引起了双方矛盾,一方面罗先生对责任划分和赔偿问题有所顾忌,没有具体的金额参照,难以确定赔偿数额,加之自身经济能力有限找不到解决办法;另一方面老人急需手术医治,老人家属一时又无法集齐手术费用,认为罗先生应该承担全部责任以及老人后续医疗费用,这使得双方慢慢擦出了“火花”,眼看着轻易就能化解的小事发展成大事,不仅争执无果还报了警。

南城司法所得知情况后,及时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受伤老人亲属要求支付全部入院治疗费用并赔偿2万元营养费、精神损失费等,而罗先生认为不应承担全部责任且数额过高,只愿作出部分赔偿。由于双方对于赔偿的数额差距较大,司法所向双方释法分析了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划分的相关法律条文及赔偿依据等,提出了化解方案:罗先生及时支付医院要求的治疗费用,在出院结算后,对伤情的后续治疗护理等费用,双方再协商认同的赔偿金额。双方初步同意了解决办法,老人家属提出降低到1万元赔偿金额完全解决此次纠纷,因罗某不同意该数额,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到此离开。

老人出院后一个月时间里,司法所工作人员多次了解老人病情及双方当事人意见,经过一个多月的疗养,老人恢复良好。12月29日上午10时许,老人家属到司法所请求帮忙联系罗先生再次调解,司法所工作人员立即联系了罗先生再次协商。这次调解中,司法所调解员和社区调解员希望双方当事人多换位思考,本着和谐共处、团结友善的道德原则,尽快解决矛盾,开始新的生活。双方当事人也有了解决矛盾的意向,在调解员耐心的疏导下,双方最终达成共识,并签订了调解协议,除罗先生之前出院结算的治疗费外,一次性赔偿喻某6000元,作为老人的后续护理费、营养费等费用。

罗先生在当日下午就将赔偿款赔付到位,并多支付了200元作为对受伤老人的道歉慰问,老人家属深切感受到了罗先生的善良与行动,决定不再追究过往,原谅了罗先生及其小孩所犯错误,双方握手言和,纠纷终得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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