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民购车无奈单方违约 消委助力维权

2016-07-06 17:44:11来源:四川在线编辑:庞山岚

四川在线泸州消息(李洪波 杜娟) 2016年6月28日,高坝消委分会的工作人员接到家住龙马潭区香林路的消费者汤女士投诉。今年5月15日,汤女士在鱼塘某知名品牌汽车4S店与经销商签订了一份《订车协议书》,以41.99万元的价格订购了一辆知名品牌的XT5四驱豪华型汽车,并预付了2万元购车款,双方约定6月15日前提车。随后没有几天,汤女士由于资金出现问题,找到经销商要求换购一辆价格比较便宜的同品牌汽车,经销商以协议已经签订且将汤女士所购车已全款打出为由拒绝了汤女士的换车要求。6月15日,汤女士单方终止协议,未到经销商处如约提车,后找到经销商要求退还2万元购车预付款,经销商以汤女士不履行协议为由,拒绝退还预付款。

接到投诉后,高坝消委分会的工作人员立即调查了解了事情原委并认真审查了当事双方签订的《订车协议书》。在向纠纷双方仔细宣传了《消法》、《合同法》的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后,工作人员一方面向消费者指出该起纠纷系消费者未按合约履行要约事项,单方面终止协议造成此次交易不能完结,主要责任在消费者;另一方面由于此协议中要约的主要事项仅为:预订车辆预付款和价格,代办服务,交车时间地点,以及其他5项订车的特别约定,并未对违约事项的相关责任作出要约。也就是说此案中虽然是消费者单方终止协议,但协议中却没有载明消费者对违约造成损失的责任承担的相关条款。经销商对消委工作人员指出的《订车协议书》中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在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劝解下,基于对消费者作出无奈选择的充分理解和同情,经销商最终同意无条件退还消费者2万元购车预付款,一场充满“硝烟”的消费纠纷在高坝消委分会的帮助下得以尘埃落定。

鉴于此案,消委工作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及商家,在实施汽车、住房等大宗交易时,买卖双方都应该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事前仔细比较,考虑周全后再实施交易,尽量避免单方毁约造成不必要的退赔纠纷。同时,在交易过程中,双方一定要仔细逐项阅读合同(或协议)条款,理解约定的相关内容,协议不完整的可以另外增加补充协议,完整必要的要约事项,搞清楚弄明白再进行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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