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夜醉”也可能酒驾 司机需注意

2017-03-23 09:54:45来源:四川在线编辑:庞山岚

四川在线泸州消息(徐秋 刘晓燕)3月21日上午,泸县交警在彩虹桥对车辆号牌为川E0A2XX的重型特殊结构货车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李某身上满是酒气,遂对驾驶员李某进行现场呼气酒精测试。经测,李某体内酒精含量为31.2mg/ml,属于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据驾驶员李某回忆:因为前一晚和朋友一起喝了半斤白酒,今早以为已经酒醒了,便驾驶罐车从高速公路收费站方向沿玉蝉大道往泸县城区方向行驶,刚到彩虹桥就被设卡检查的交警查到了。被查后,李某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目前,李某已被执行拘留。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定: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5000元罚款,并处15日拘留,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交警部门提醒广大驾驶员,如果第二天要开车,在前一天晚上切忌贪杯,也不要太晚饮酒,特别是营运和货车驾驶员,最好不要饮酒,并保证充足睡眠,以确保驾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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