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小女孩哪家的? 快来泸县警方认领

2017-04-25 10:34:33来源:四川在线编辑:庞山岚

近日“平安泸县”微信公众号以《这名1岁多的小女孩谁家的?快来领回家》为题发布了一则寻人消息,截至目前该小女孩在泸县公安局牛滩派出所警察蜀黍的照料下,已经忘记自己无助的恐惧。

在民警的悉心照料下,小女孩已开始活蹦乱跳了(视频截图)

事情还得回到4月13日清晨6点许,还在睡梦中的泸县牛滩镇横江村沈大爷被阵阵哭声惊醒。他赶紧起床开门,只见一名身穿白色棉袄的幼儿独自一人正在门口彷徨无助的哇哇大哭,地上还有毛毯、奶粉、奶瓶、幼儿衣服等物品。

沈大爷走近细看,物品下还压有一张写着“出生于2015年7月24日”字样的纸条。沈大爷怀疑孩子遭人丢弃,赶紧向牛滩派出所电话报警。

接警后,牛滩派出所值班民警迅速赶往沈大爷家,同时通知医生到场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医生检查后表示这名1岁多的小女孩体表健康。民警清点好现场物品,将小女孩带回派出所,交给家中正在哺育幼儿的一名辅警暂时照看。

派出所又立即安排警力全方位查看事发周边路段视频监控和走访调查群众,最终都未获得小女孩父母、监护人的有效线索。

民警悉心照料

目前,警方已将小女孩送交福利机构,并依法采集该女孩的DNA信息,作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泸县民警希望该小女孩的父母、监护人主动联系,及时把小女孩领回家。若有知情者请积极向警方提供线索(电话:110),大家一起帮助小女孩回到本该属于她的怀抱!(来源:平安泸县)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虐待家庭成员和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的行为及处罚】:

第四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一)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

(二)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 【遗弃罪】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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