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法院刚柔并济促和解

2022-11-17 14:45:53来源:四川在线编辑:魏杰

四川在线泸州消息(王琴)近日,泸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通过强制查封被执行人财物、耐心细致释法明理等方式,促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

据了解,泸县某曲药厂因生产需要,其法人李某某与王某某约定由王某某长期为其提供煤炭。近期经结算,泸县某曲药厂共欠王某某货款10万余元,王某某诉至泸县人民法院,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结案。后李某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王某某持调解书要求李某某履行,因言语不合,王某某与李某某亲属发生口角并抓扯。无奈之下,王某某到泸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了解到双方矛盾尖锐,如果不立即采取措施可能导致案件出现不可控的情形。执行法官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前往曲药厂进行现场勘察,并对曲药厂的财产进行了现场查封,随后,承办法官对被执行人进行释法明理,之后被执行人主动要求与申请执行人和解。两天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现首批款项已支付完毕。

法官说法: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是每个公民不可逃避的法律义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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