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出台《泸州市创新型科研机构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2017-03-28 17:35:44来源:四川在线编辑:庞山岚

四川在线泸州消息(记者 刘军 )针对泸州市科研基础较为薄弱,及全市双创发展形势的需要,根据《中共泸州市委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科技创新改革驱动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泸委发〔2016〕19号)和《中共泸州市委办公室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科研院所改革方案>的通知》(泸委办[2016]66号),近日,泸州市出台了《泸州市创新型科研机构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据了解,该办法对市级创新型科研机构的认定条件、申报程序、动态管理等都作了明确规定。根据该办法,泸州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对在泸州市辖区内成立、符合《办法》规定条件的法人科研机构,按照程序认定为市级创新型科研机构,并给予每个20万元经费的补助。市级创新型科研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对在年度考核中不合格的准予一年的整改期,对再次考核后不合格的,取消市级创新型科研机构的资格,对在年度考核中评为前三等次的将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补助。《办法》还积极鼓励市级创新型科研机构升级为省级、国家级科研机构,市级财政资金将对升级为省级以上(含省级)的科研机构每家给予100万元的奖励,对升级为省级以上(含省级)的产业技术研究院每家给予100万元建设补助。

该办法的实施,将在泸州市大力培育本土法人实体科研机构,引导成为以市场为导向集聚创新资源、创新能力强、创新成效突出、创新管理机制灵活的创新型科研机构,并积极鼓励升级为省级、国家级科研机构,提升泸州市科研层次。该办法的实施将有利于建立更加灵活的科研机制,深化泸州市科技体制机制改革,释放科研人员的创新积极性,夯实全市科研基础,加大全市科研投入,产生更多的科技创新成果,促进全市经济转型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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