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科知局大力培育科研机构 夯实全市科研基础

2017-03-28 17:36:59来源:四川在线编辑:庞山岚

四川在线泸州消息(记者 刘军)近日,记者从泸州市科技知识产权局获悉,泸州市印发了《泸州市创新型科研机构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拟大力培育创新型科研机构,夯实全市科研基础。

泸州市创新型科研机构是指在泸州市辖区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成立的,主要从事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以市场为导向集聚创新资源,创新能力强,创新成效突出,并经市科技知识产权局认定法人科研机构,包括各类产业技术研究院、科研院所。

据介绍,申请认定为“泸州市创新型科研机构”的科研机构的成立与业务范围应符合国家的大政方针、法律法规,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原则上应在泸州市境内的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登记。科研机构以市场主导科技资源配置,创新管理机制灵活,对行业技术创新有引领作用,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具备必要的科研设施和条件,拥有一定条件的科研团队等。“泸州市创新型科研机构”类别分为工业类科研机构、农业类科研机构、科技服务业类科研机构、其他类科研机构,对各类科研机构申请条件又各有不同。具体条件如下:

(一)业务范围和活动领域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科研活动符合国家、省、市经济社会与科技发展战略目标。

(三)以市场主导科技资源配置,创新管理机制灵活。

(四)对行业技术创新有引领作用。

(五)科研团队拥有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科技人员5人以上,且科技人员占其职工总人数60%以上。科技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

3.获得市级(含)以上科技进步奖的主研人员之一;

4.知识产权权利人(外观设计专利除外)。

(六)科研机构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原则上应在我市境内的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登记,获得相关资质。

(七)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八)具备必要的科研设施和条件。创新型科研机构申报类别分为四类:工业类、农业类、科技服务业类、其他,申报各类科研机构需具备的科研设施和条件均不同,具体要求见下表。

科研机构类别

应具有的科研设施和条件

工业类

科研机构

科研用房面积200平方米以上(不含库房面积)

科研设备总价值不低于20万元(不含租赁)

农业类

科研机构

科研用房面积100平方米以上(不含库房面积)

具有与开展科研相适应的科研设施设备,科研设施设备总价值不低于10万元(不含租赁)

种植类科研机构试验地不低于20亩(不含商品化种植基地;土地流转合同期不低于5年)

养殖类科研机构试验地不低于10亩(不含商品化养殖基地;土地流转合同期不低于5年)

科技服务业类

科研机构

科研用房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科研设备总价值不低于5万元

其他类

科研机构

一事一议

(九)其他要求。

1.工业类科研机构必须依托重点企业、产业联盟、市内外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设立。

2.农业类科研机构包括农作物类科研机构(指对粮食作物研究)、果品类科研机构、蔬菜类科研机构、中药材类科研机构、林业类科研机构、畜牧业类科研机构、渔业类科研机构、农副产品加工转化类科研机构。对以上七类明细分类的农业类的科研机构,原则上全市在各类中只认定一个创新型科研机构,对根据我市产业的特殊需要而成立,或对产业发展有重大作用的单品种科研机构采取一事一议政策。

农业类科研机构必须与相关生产或加工类农业企业相结合,鼓励对同一类农产品的研究分别设立生产类、加工转化类科研机构。

科研机构原则上向注册地的区县或园区科技部门报送申请材料,市属单位直接报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属地科技部门将初审合格的申请资料统一报送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审查。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将对科研机构进行评审认定,主要包括资料审查、现场答辩、实地考察等,并将拟认定为市级创新型科研机构的名单向社会公示,对经公示无异议的市级创新型科研机构,由市科技知识产权局正式发文认定。

泸州市级创新型科研机构每年将向市科技知识产权局报送工作总结,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将根据市级创新型科研机构的工作开展情况与取得的成效,对市级创新型科研机构进行考核评定,对不合格的市级创新型科研机构,准予一年的整改期,对再次考核后不合格的,将取消市级创新型科研机构的资格。在合格的市级创新型科研机构中,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对在年度内提出了当年科研计划并报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备案、真实提供财务报表和总结材料、当年度获得科研成果至少一项、年度内提供资源共享、创新创业服务成效显著的科研机构,将根据考核情况评为前三等次。

对经认定的市级创新型科研机构,在科技、专利资金资助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经泸州市科技知识产权局认定为“泸州市创新型科研机构”将获得20万元的建设补助;对升级为省级以上(含省级)的科研机构(经科技厅、科技部批复认定)每家给予100万元的奖励,对升级为省级以上(含省级)的产业技术研究院每家给予100万元建设补助。同时对年度提供资源共享、创新创业服务成效显著的科研机构,根据市科技知识产权局评定的等次分别给予经费补助:对被评为一等的科研机构每个补助30万元,对被评为二等的科研机构每个补助20万元,对被评为三等的科研机构每个补助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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