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将于5月1日正式施行

2017-04-06 18:52:21来源:四川在线编辑:王正元

四川在线泸州消息 (记者 刘军 实习记者 何流)4月6日,泸州市市人大常委会在南苑宾馆会议室举行《泸州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新闻发布会和宣传贯彻实施会。《泸州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经泸州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六次会议通过、四川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将于2017年5月1日正式施行。

这部《条例》是泸州市首部实体法规,也是泸州自拥有地方立法权以来,运用地方性法规加强城市建设和管理的首次尝试,必将在泸州市法治建设历史上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也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时刻。

根据即将施行的《泸州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规定,实施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将受到处罚和限制为:实施违法建设无法改正的,将被强制拆除,违法收入可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罚款。涉及到行政处罚的违法建设单位或个人的有关信息将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筑施工单位、个人承建违法建设施工,将被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条例》设立专章对违法建设的强制拆除作了具体规定。《条例》规定了对违法建设采取强制拆除的法律程序,明确了催告、公告的期限,规定了违法建设无法确定责任主体的处理,被实施强制拆除的违法建(构)筑物内的财物的处理。为避免拆除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条例》还规定可以委托强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实施拆除。为了保证执法公开透明,避免执法争议,规定强制拆除必须同步录音录像,实行全过程记录制度,进一步规范了执法程序,防止随意性执法给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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