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家事审判探索与创新研讨会在泸州召开

2017-05-09 17:48:21来源:四川在线编辑:庞山岚

四川在线泸州消息(于波尔) 5月4日,由四川省女法官协会、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承办的家事审判探索与创新研讨会在泸州市纳溪区召开。

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楠,省女法官协会副秘书长赵骏,泸州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吴洪汛,泸州市纳溪区区委书记徐利出席研讨会并发表致辞。研讨会上,省内四家家事审判改革全国试点法院和部分全省试点法院作经验交流,特别邀请西南财经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西南医科大学以及四川警察学院的相关教授、学者对家事审判研讨会进行点评。研讨会由泸州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徐斌主持。泸州两级法院分管家事审判的相关领导,纳溪区检察院、民政局、司法局、公安局、妇女联合会、共青团等相关部门和团体出席了会议。

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楠作重要讲话,他指出:家事审判探索与创新研讨会对推进四川省家事审判改革具有重要意义。家事审判改革主要涉及三个问题,:一是观念问题。以前家事审判被认为是豆芽学科,技术含量低。但是由于家庭是社会的细胞,任何民族的复兴、社会的发展、经济的进步都与家庭的贡献是分不开的。而且在民事案件中,三分之一以上是家事案件,并且很多法律规则并不能有效调整家事案件。因此,转变观念,重视家事审判改革是有道理的。二是机制问题。家事案件有其自身的特点,从而要求在家事审判应当不同于其他财产性案件,大家提出的家事调查员制度、法院依职权主动干预、婚姻冷静期等,都是我们为了实现家事审判需要继续探索的,经过充分的论证后建立起有效的家事审判机制。三是评价问题。任何一项改革都要解决评价问题,家事审判改革应当具有担当精神,发现问题后要解释解决问题。家事审判改革要符合司法规律。家事审判改革要有“人无我有,人有我精”的积极性,改革创新要出成果。同时,要解决好内部评价和外部评价的问题,内部评价涉及家事审判人员的配备问题,专业化审判一定要是专业化人员,确定适合搞婚姻家庭审判的同志到这些岗位,并制定有效的考评制度;要解决好外部评价,应当让改革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不能与立法目的背道而驰,但是如果在论证充分的情况下,在法律框架内尽量争取社会同情,营造好的氛围,从而把改革做好。

研讨会上,省法院民一庭法官刘长江通报了全省家事审判情况,分析了家事审判改革的迫切性, 省法院审委会委员、民一庭庭长张兴全对家事审判该提出了要求,并部署了下一步的工作。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法院、峨眉山市人民法院、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资阳市安岳县人民法院等四家法院在研讨会上介绍了家事审判方式及机制改革的经验做法。

泸州两级法院以及眉山中院、泸州市公安局、纳溪区妇女联合会以当前家事审判面临的问题为切入点,围绕家事审判“案件审理、情感修复、权益保护”的主题,各自结合审理的相关案例进行实证分析,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和立法建议,形成研究论文,在研讨会上作交流。

西南财经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西南医科大学、四川警察学院等高校的专家教授对这些研究论文一一点评,肯定各个课题组研究取得的成效的同时,进一步追问司法实践的可行性操作,提出完善的建议意见。

此次研讨会是改革实践与理论研讨的深度融合,为我市深入推进家事审判改革,解决家事纠纷提供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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