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三大行动即将开展 泸州“必须解决”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2019-10-31 18:05:40来源:四川在线编辑:阮长安

四川在线泸州消息(记者 陈向前)10月30日,泸州市政府召开了全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座谈会,通报近期事故情况。记者从会上了解到,泸州市即日起将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交通违法大整治、交通安全大教育”三大行动来整治目前全市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会上,泸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通报了今年全市发生的3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泸县、古蔺县人民政府及有关客运、货运企业分别作了剖析发言;泸州市交通运输局、泸州市农业农村局分别结合自身实际作了表态发言;泸州市道安办安排部署了全市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当前泸州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形势让人反省。还存在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不到位,农村道路交通管控难度加大,农村“两站两员”作用发挥还不明显,基础保障不力等问题。

针对当前泸州市严峻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会议强调,问题必须解决。要健全机制,加强基础保障,解决“谁来管”的问题;要明确职责,抓好源头治理和动态监管,解决“怎么管”的问题;要突出重点,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宣传教育,解决“管得住”的问题。

会上要求,工作务必见效。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迅速制定行之有效的具体措施,主动作为、狠抓落实,全力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见效。一是要加强领导;二是要跟踪推进;三是要严格追责。

附件

泸州市道安办安排部署“全市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一、工作目标:深入开展“三大行动”(安全隐患大排查、交通违法大整治、交通安全大教育),切实把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二、时间安排从即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

三、工作重点

(一)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行动

1.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重点对国省道、城市道路、农村道路进行拉闸式排查;对隧道、桥梁等重点交通设施和临水临崖路段、受不良地质灾害影响路段、急弯陡坡长下坡等重点路段排查;对道路交通事故的危险路段以及校园周边、人流量较大等敏感路段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尤其加强农村地区等无防护设施危险路段的排查力度。同时要对新建、改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2.重点车辆及驾驶人隐患排查。重点排查“营转非”大客车、公路和旅游大客车、校车(包括用于接送学生的非专用车辆)、危化品车、重型货车等“五类”重点车辆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交通违法未处理3起以上记录的,定人定岗,通过分月筛查、随机抽查等手段,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并通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全力推动辖区车驾源头隐患及时“清零”;排查车辆动态监控系统实施情况;排查驾驶人定期安全教育组织学习情况。

(二)开展违法大整治行动。结合辖区交通事故特点,对事故频发的重点违法行为、时段、路段、车辆,开展专项打击,强化执法行动的针对性,坚决避免路面执法与事故预防“两张皮”的现象。严查严处“三超一疲劳”、酒驾、醉驾、毒驾,变型拖拉机、三轮车非法载客,货车超速超载行驶,客车乘客不系安全带,摩托车不戴头盔、违法载人、面包车超员、非法校车、货车改型等重点违法行为。

(三)开展安全警示大教育行动。一是组织民警深入辖区客货运企业、学校、农村地区。对客货运驾驶员、农村面包车、摩托车驾驶人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培训,重点加强驾驶员安全驾驶知识培训,加强学校、农村地区安全过马路、安全乘车、安全骑车等出行常识讲解,进一步加强安全知识学习,丰富安全驾驶技能以及突发事件应对能力。各交警大队进学校的次数每月至少一次,年底前不得低于辖区学校数量的50%。二是持续开展警示曝光。充分利用“双微”平台,向社会大众曝光查处的超员、酒驾醉驾、涉牌涉证等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提高全社会交通参与者的文明交通安全意识,形成强有力的社会舆论宣传氛围,做到处罚一批,教育一批,警示一大批。

三起较大事故分析通报

古蔺县“3.16”事故。

3月16日8时46分许,古蔺县石宝镇高家村至五星村通村公路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人死亡,6人受伤。此事故是单车事故。肇事车为一小型面包车,车属企业:古蔺县某农村客运有限责任公司。

反省和教训:1.驾驶员临危处置不当。2.肇事车后制动蹄片严重磨损,致下坡时制动力不足,存在严重安全隐患。3.事故发生路段的道路设计、建设存在问题,弯道、纵坡坡度不符合标准。4.肇事车是营运客车,事发路段不在其运营路线内。5.在无安全防护设施的未竣工验收道路上,当地没有采取有效措施阻止社会车辆驶入。

泸县“9.9”事故。

9月9日13时45分许,泸县云锦镇G246公路发生一起两辆货车因超车引发其中被超车辆失控,与对向行驶小型客车相撞,该小型客车上驾乘人员3人死亡。该事故中,两辆肇事货车超速行驶,一方强行超车,而另一方在有条件礼让的情况下拒不让速(处于超车僵持状态行驶了100多米,被超货车加速到82公里每小时,超过限定时速17%),导致车辆货箱与行道树碰撞,后失控与对向第三车相撞,酿成此次事故。

反省和教训:在事发前,肇事小货车在对向有来车可能的情况下,强行超车,而肇事大货车拒不让速反而加速,暴露出两驾驶员文明守法行车意识和职业道德问题。

泸县“9.9”事故。

10月11日晚上7时42分许,古蔺县椒园镇大田坳口往白泥村路段,发生一起拖拉机与二轮摩托车同向行驶刮擦事故,摩托车上三人倒地后被该拖拉机碾压致死。

反省和教训:目前查实肇事拖拉机大灯及右侧防护装置存在安全隐患。肇事二轮摩托车超员,均未戴头盔,加重了事故后果。该起事故还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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