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溪法院依法保护非婚生子女权益

2017-04-12 10:43:23来源:四川在线编辑:庞山岚

四川在线泸州消息(宋高琴)非婚小孩两岁半没人要?滋生抚养纠纷!近日,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件,原告李某诉称其与王某非婚生育一子李小某,现龄2岁半。李小某出生满月后,被告王某离家出走,至今未履行任何抚养义务。现一直照顾李小某的奶奶突然离世,而李某生意惨遭失败,遂起诉要求将李小某变更由王某抚养,自己每月支付抚养费200元。

父母不愿意抚养 还斗气打官司

被告王某应诉后称无力抚养李小某拒绝支付抚养费,并聘请律师和李某打起了“斗气官司”。经法院走访调查。原来,李某在与王某同居生育李小某之前,已与另外两名女性非婚生有两子,加上李小某三个孩子均由原告方独自抚养。而被告王某在离开李家后已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目前已和他人生育有子女。

法官成功调解 两岁半小孩有安身之地

经办案法官析法说理,原、被告均同意调解,达成一致意见。即孩子仍然由李某抚养,王某每月支付抚养费600元,李某不想再伤害了孩子,自愿撤诉。

法官点评:未婚生子产生抚养纠纷 男女双方均有抚养的义务

《婚姻法》第25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然而非婚生子女的权益如何得以切实保护一直困扰着办案法官们。非婚生子女的父母不受“一纸婚书”的约束,无法在处理离婚案件的同时保障未成年人的权益。

本案中,承办法官及时走访调查,充分发挥家事调查员的作用,了解矛盾纠纷症结所在和双方情感需求。在庭前非对抗环境下,开导双方,疏通心结,采取了“1+2”权益保护、情感修复模式妥善化解了纠纷,保障了未成年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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