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溪法院江宁法庭:“家事法庭” 让家更美好

2018-05-04 18:21:29来源:四川在线编辑:魏杰

四川在线泸州消息(记者 蔡惠兰) 劳动创造了历史,劳动创造了未来。在2018年这个“光荣五月”里,让我们一起走进荣获2018先进集体——纳溪区人民法院江宁法庭,探访他们工作中最真实故事。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江宁法庭成立于1974年3月,2002年3月8日,江宁人民法庭组建成为全省第一个“女子”法庭,为顺应司法改革要求,自2015年9月10起办理全区家事案件。该庭以打造江宁法庭特色文化为依托,秉承“人民法庭为人民服务”的工作理念,在“情理寓法,调判促和”的“江宁理念”鼓舞下,走过了十余年的风雨历程,从2007年至2017年,江宁法庭共受理案件3500余件,年均受案为340件,结案率为98%以上,调解率为90%以上,无一信访案件。

在2017年一个案件中,一个有仅八月孩子的母亲严某某起诉离婚。原告严某某(女)与被告刘某(男)均是九零后,二人认识不久后便登记结婚,属于闪婚一族,婚后不久便生育小孩。二人经济上、思想上均没有做好成为父母的准备,孩子的到来给原本并不宽裕的生活又增加了重担,于是两人因家庭琐事经常发生争吵,二人互不想让,矛盾不断升级。

孩子仅三个月时,刘某与严某某再次发生争吵后便外出务工并拒绝向严某某支付孩子的费用,双方冷战了几个月后,严某某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承办法官考虑到孩子仅八个月,原告离婚念头并不强烈,被告也有和好的意愿,本案在受理时,为该案当事人量身定做了情感修复方案,包括共忆恋爱甜蜜时光、重温全家团聚温馨时刻、畅想未来美好生活等。法官从父母的责任、婚姻的真谛、沟通的方式等方面对二人进行了教育和感化,最终在法官的引导下找出婚姻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解决的方案,给婚姻一个全新的开始。

江宁法庭作为纳溪区法院的“家事法庭”,近年来每年审结的案件居全院第一,主要涉及婚姻家庭、抚养、继承、相邻关系、赔偿等事关老百姓切身利益的各类纠纷。复杂的案情真伪交错,多年的积怨你争我斗,繁杂琐碎的案件,形形色色的当事人,要法官在短时间内抽丝剥茧,明断是非。江宁法庭的法官们,用独特的“情理寓法,调判促和”的江宁理念,尽力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让每一个家更美好。

江宁法庭的法官们总是这样说:“我们没有什么特别动人的事迹,就是多为当事人着想,多为老百姓办实事。”

情理寓法,重调解促和谐。江宁法庭在审判工作中,融会、贯穿调解理念,形成独特的“情理寓法,调判促和”的江宁理念。2017年,江宁法庭共受理案件450件左右,结案441件,结案率97.9%,调撤案件286件,调解率83.6%。

江宁法庭全庭人员多是女性。每年三八妇女节,女法官们都用一种特殊的方式,度过又属于女子法庭的节日,慰问回访是他们常做的事。

侯明秀系下岗职工,家庭生活比较困难,丈夫又抛弃她与另一女子非法同居。她独自一人带着两个10岁的孩子,借住在纳溪区图书馆,以挑、拾垃圾维持最基本的生活,两个孩子的学费常常让她着急。潘银书听说了这一情况后,派人专程到她家了解了具体情况,并在“三八”妇女节送去了由女子法庭法官们捐赠的慰问金和价值数百元的慰问品。潘银书鼓励侯明秀“要积极面对生活,一定要把两个品学兼优的孩子培养成才,将来回报社会”。

江宁法庭以“全心全意为民”为坐标,在办案的路上留下一串串坚实的脚印,留下了对人民的无限真情;他们用忠诚和汗水维护着法律的尊严。自2004年,江宁法庭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人民调解工作模范人民法庭”荣誉称号、2005被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评为“2004年中国十佳人民法庭”和“全国优秀人民法庭”、2007年被中华全国妇联评为“全国巾帼文明岗”、2012年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先进集体”、2015年3月被四川省妇联评为“四川省三八红旗集体”、四川省“巾帼文明示范岗”连续10年被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先进集体,获泸州市“人民满意政法单位”等殊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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