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纳溪发布2024年森林防火命令

2024-01-03 17:32:30来源:四川在线编辑:魏杰

四川在线消息(泸州频道 蔡惠兰)近日,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发布2024年森林防火命令,林防火期从1月1日至5月31日、8月1日至9月30日。其中2月1日至5月31日、8月1日至8月31日为森林高火险期。划定纳溪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所有林地(非林地上的成片林木)及距林地林缘100米范围内为森林防火区。

在明确禁火时间、禁火区域和禁火措施,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应当严格管理,必要时对高火险区实施封禁管理,除封禁区域内居民和森林防灭火有关工作人员外,其余人员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进入。

森林防火期内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严禁在森林防火区内吸烟、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烧蜂、电网狩猎、火把照明、生火取暖、野炊、烧荒、烧地边、烧田埂、焚烧秸秆、烧灰积肥、焚烧垃圾、户外露营用火及其他野外用火;农林生产、焚烧疫木、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作业、民俗活动等确需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应当向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用火申请,经审查批准后,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明确现场责任人和采取防“跑火”等安全措施的前提下实施。在森林防火区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要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2024年森林防火命令》《泸州市人民政府2024年森林防火命令》要求和林业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报批,并在实施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

按规定在重点林区要道、国有林区、各类涉林自然保护地、景区等出入口设立检查点,并设置森林防火警示牌、预警信息提示牌,配备火源探测器,对进入森林防火区的人员开展实名登记、保存火源并做好防火宣传。凡进入森林防火区的人员和车辆必须接受防火检查,主动交出火源由检查点代为保管,严禁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火车、机动车等司乘人员严禁在森林防火区丢弃火种火源。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拨打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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