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空壳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超5亿元 多人获刑10年以上

2018-05-23 18:35:47来源:四川在线编辑:阮长安

四川在线泸州消息(罗先华 记者 张静)因设置“空壳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涉案金额高达5.77亿元,曹峰等7人领刑,其中6人刑期在10年以上。5月初,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12·9”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做出终审判决。

经查实,曹峰等人利用自己或骗取他人身份信息,虚假注册泸州八通药材有限公司等19家商贸公司,在没有任何真实业务的情况下,向受票单位收取开票金额的5%至8%的开票手续费,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608份,价税合计2.9亿元,涉及12个省15个市州33户企业。同时利用非法购买的身份信息,虚构农产品收购业务,为自己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4306份,价税合计2.87亿元。

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曹峰、陈虎、候东亮、候祥、张杰、李磊、文慧妹等7人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分别被判处13年到3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以相应罚金;7人中,6人刑期在10年以上,罚金最多达30万元。

记者了解到,泸州国税系统依托金税工程的分析功能,运用大数据分析等现代化技术手段,强化对涉税违法行为的精准筛查、识别,密切税警联合办案,加大打击力度。

截至5月23日止,泸州市国税局稽查局已向“12·9”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涉及的受票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发出《已证实虚开通知单》,所有受票企业都将接受主管税务机关的依法处理。

【相关信息】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违反有关规范,使国家造成损失的行为。增值税是我国1994年开始全面实施的新税种,它对于减少税收环节,合理征税,促进税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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