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一火锅店未按规定检疫肉类 被罚10万元

2019-05-23 10:05:35来源:四川在线编辑:魏杰

四川在线泸州消息(记者 郭慧琳) 泸州市龙马潭区熙熙火锅店所经营的肉类系未按规定进行检疫过的肉类,且进货时未检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被处罚款10万元。这是记者5月22日从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的。

据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介绍,该商家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根据以上两条规定,市场监管局对该商家处以:警告、没收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1件冷冻鸡爪(连袋称重为20kg)、处罚人民币100000元整。目前,该商家正在履行处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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