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出台《办法》 明确优先提拔脱贫攻坚一线干部

2017-06-26 07:37:31来源:四川在线编辑:庞山岚

四川在线消息(朱虹 记者 唐泽文) 日前,泸州市出台《切实关心爱护脱贫攻坚一线干部激发干事创业活力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泸州市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介绍,《办法》将从培养使用、表扬奖励、待遇保障、人文关怀、抚恤救助等五个方面26条细则对脱贫攻坚一线干部进行关心爱护。

据悉,《办法》在省上相关细则的基础上结合泸州实际“加量”。其中,为每名建档立卡贫困村第一书记每年提供3万元专项工作经费、2万元基层党建工作经费,采取新建、改建、购买等方式建好乡镇干部周转房等更是泸州首创。

在培养使用方面,对脱贫攻坚一线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干部,在提拔任用、交流重用、职级晋升(岗位晋聘)、公务员遴选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考虑;特别优秀的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按程序报经批准后可破格提拔;在脱贫攻坚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在评选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有突出贡献优秀专家时优先推荐。新提拔进入县、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和县直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应当优先考虑有第一书记工作经历的优秀干部。参照乡镇换届选拔“四类人员”进领导班子做法,每年从第一书记中定向选拔一批乡镇领导班子成员。脱贫攻坚一线干部通过参加在职学习取得国家承认学历或学位的可在本单位按规定报销学费等。

在表扬奖励方面,泸州市委每两年通报表扬十佳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百名好支书,每年通报表扬优秀第一书记、驻村干部、驻村农技员。提高脱贫攻坚一线干部在各类表扬中的名额比例。对获得按国家相关规定开展的综合类表彰的脱贫攻坚一线干部,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提拔使用或交流重用,并鼓励其继续在脱贫攻坚一线岗位工作;暂不符合提拔使用或者交流重用条件的,应当纳入各级优秀干部人才递进培养计划学员和后备干部管理等。

在待遇保障方面,建立待遇保障向脱贫攻坚一线干部倾斜制度,对辖有贫困村的乡镇干部、联系帮扶贫困村或者辖有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组成员、农技员的乡镇工作补贴标准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按规定适当上浮。为每名建档立卡贫困村第一书记每年提供3万元专项工作经费、2万元基层党建工作经费。采取新建、改建、购买等方式建好乡镇干部周转房,办好职工食堂。为脱贫攻坚一线干部建立意外伤害和特殊疾病医疗风险保障基金等。

泸州市委组织部有关人员介绍,泸州将建立500万元困难党员干部关爱帮扶基金,重点向脱贫攻坚一线干部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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