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多措并举 贯彻落实简并税率优惠政策

2017-08-28 13:25:10来源:四川在线编辑:庞山岚

四川在线泸州消息(杨兴) 自2017年7月1日起,取消增值税13%税率,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等货物,税率均调整为11%。泸州市涉及到原13%税率的行业有化肥、天然气、烟草、粮油购销等,纳税人户数共计384户。截至2017年7月税款所属期,销售货物适用于11%税率征税项目的纳税人,共计实现销售收入7.68亿元。按照原适用税率13%计算应实现增值税9984万元,简并为11%后应纳增值税税款8448万元,直接减税1536万元。

增值税减并税率是国家税制改革的重要体现,将原增值税四档税率减并为三档是简并税率的第一步。13%税率全部下调至11%,增值税的综合加权平均税率必然进一步降低,通过市场、价格的传导,从长远或宏观趋势看,天然气生产、销售环节税率下调,最终会逐渐传导到下游用气企业,从而降低社会整体用能成本。

再如,农产品加工企业的产成品大多是食品等生活必需品,农产品税率下调后,其抵扣力度不变的基础上可使这些企业不因改革即期增加税负,有利于保持食品等生活必需品价格持续稳定,避免改革增加居民生活成本、推高CPI。保持其税负稳定,可使企业收购农产品的价格保持相对稳定,有利于保障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种粮和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稳定“三农”发展。

为贯彻落实此项简并税率优惠政策,泸州市国税系统开展了以下工作:

组织培训,纳税辅导。全市国税系统实行层层培训、分级培训、传导式培训的方式开展简并税率优惠政策培训,由市局统一举办视频培训会,对政策内容、申报表填写、涉税业务处理、会计核算变化等进行详细讲解,各区县局选派93名税收业务骨干作为师资力量到市局参加,390多名相关业务人员在区县局分会场参加。随后,各区县局相继组织开展简并税率优惠政策的专题培训,涉及13%税率调整为11%税率的纳税人共计1006户参加,实现纳税人培训100%全覆盖。

加强行业调研和税负分析。税率13%调整为11%对纳税人有较大影响,为了解实际情况,保证政策落实,迅速开展行业调研和税负分析,特别是泸州市受此政策影响较大的天然气行业。简并税率政策实施后,积极为天然气行业纳税人提供政策咨询,由于行业特殊性,存在政策变化时间节点当月销售下月结算未开具发票情况,在调研中听取纳税人意见,对如何开具发票、发生退货红字冲减等实际问题进行专题研讨,帮助纳税人解决实际难题,得到了纳税人的满意和好评。

强化征管,保障落实。以大数据为抓手,定期提取涉及销售货物11%税率的纳税人申报数据和发票开具情况进行风险分析,防止税率适用错误增加纳税人负担。农产品扣除率也由13%调整为11%,对下游企业影响较大。维持原13%扣除率不变的纳税人是否将购进货物分开核算,“销售发票”适用范围变化后纳税人是否正确开具增值税发票,白酒生产企业农产品核定扣除是否规范等都是下一步税收征管重点。

由于增值税征收是按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来确定税款缴纳和适用政策,简并税率后有部分企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7月1日之前,

所以减税效应没有完全释放。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情况将逐步消失,所有销售货物适用11%税率的企业将完全享受到简并税率带来的政策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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