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每个小区!《泸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施行

2023-12-12 19:51:22来源:编辑:魏杰

四川在线消息(​泸州频道 郭荞璐) 小区业委会不规范、公共收益不透明、物业不作为……这些日常生活中的问题即将迎来新的解决方案——经泸州市人大常委会修订通过的《泸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12月12日,泸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泸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新闻发布暨贯彻实施会,对《条例》进行解读。聚焦物业问题,修订后的《条例》有何新变化、新亮点?

回应社会关切

《泸州市物业管理条例》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但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小区规模不断扩大,人民群众对物业管理的需求不断增强,老旧小区物业管理矛盾不断增多,原有《泸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的部分条款已不能适应物业管理和基层治理的新要求。

新修订的《条例》共七章40条,从管理组织形式上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成员和主任推选、业主自行管理等做了规范,还专门对业主委员会组织换届进行了明确规定。

物业服务亦有专门的篇章。《条例》对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制度、物业费的计费方式等进行了明确。其中第20条规定,物业费可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计费方式,具体由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通过明确物业服务的计费方式,推动建立公开透明的物业收费。

《条例》对市民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如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共有部分收益权属及使用管理、维修资金缴存时间节点等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明确了具体要求,还针对不具备实施物业管理条件的老旧小区、散居楼栋,创设了基本物业服务制度,力争达到物业管理全覆盖。

同时,《条例》还鼓励、支持物业服务与养老、托幼、托育等社区生活服务相结合,推动有条件的物业服务人为业主提供家政、购物、配送、社区食堂等服务和便利。

“一座城市的品质高低、宜居程度,三分靠建、七分靠管。”泸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鞠丽表示,物业管理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次《条例》进行修订,就是要发挥制度固根本、管长远的作用,推动酒城泸州更有颜值、更有价值、更有品质。

坚持党建引领

党建引领是本次《条例》修订的一大特色和亮点。

《条例》明确,鼓励、引导物业服务区域内具有业主身份的中国共产党员基层党组织负责人通过法定程序担任业主委员会主任。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并接受业主监督。

党建引领物业管理,是近年来泸州市探索出的一条新路径。2019年,泸州市在全省率先成立市、区县两级物业行业综合党委,在市本级和主城区3个区成立物业管理中心,在街道、社区全覆盖成立物业管理办公室,构建市、区(县)、街道(乡镇)、社区、企业五级党组织联动发力的治理体系。2021年,泸州市探索建立了“1+3+N”治理架构,“1”即“社区党组织”牵头,“3”即“小区党组织、业委会、物业企业”三驾马车并进,“N”即“社会组织、矛盾纠纷调解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等多方参与的小区治理模式。目前,已有185个红色物业项目经理与社区“两委”成员和业主委员会“双向进入、交叉任职”。

《条例》还规定了依法建立信用信息档案、履职评价制度和联合激励与惩戒机制、约谈制度等内容。对不履行相关职责的部门,以及建设单位、物业服务公司、业主委员会的违法行为,均设置了处罚条款。

“坚持和实施党建引领是物业管理的重中之重,要不断深化推进红色物业工作,做亮‘酒城邻里•红润万家’品牌,增加居民对小区的认同感、归属感。”泸州市政府副市长靳地胜对《条例》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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