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 将规范管理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

2017-03-02 11:22:20来源:四川在线编辑:庞山岚

四川在线泸州消息(记者 蔡惠兰)3月1日起,四川省首部规范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的地方性法规《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在泸州地区,“三小”主要集中在哪些地区?管理工作如何推进?泸州市食药监局作出解答。

管理难“三小”“多、小、散、低、难”

据泸州市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泸州市现有食品小作坊1828家,多为家庭式作坊,前店后厂情况较为普遍。食品摊贩因流动性太大,无法统计。小餐饮共有7368家,小副食店共有10164家经营条件普遍较差。而经营场所主要分布在城镇市场、城乡结合部、农村基层等区域,食品小经营店和食品摊贩主要分布在学校、车站周边和人群集聚区域。

然而,“三小”长期处于监管边缘,因其进入门槛低,多为社会弱势群体的谋生手段,经营环境差、设施设备简陋、生产工艺落后、管理体系不健全等问题较为突出。

强监管举报食品药品违法最高奖励30万

针对“三小”问题,泸州早在2015年4月,就在全省率先出台《泸州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建立政府主导监管、经营者登记备案建档、监管部门巡查抽检和信息定期公布等重要监管制度。

而《条例》则鼓励行业自律,鼓励“三小”通过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另一方面,《条例》也鼓励消费者投诉、举报。规定对提供违法行为线索并查证属实的举报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奖励应当及时发放。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电话是12331,市政府在2014年出台了《泸州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明确了奖励标准,对符合奖励条件的,最高可奖励30万元。

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确保舌尖上的安全

“三小”的低小散乱,是造成食品安全形势严峻的主要原因之一。保证食品安全,必须强化对三小的事中事后监管。《条例》规定了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禁止生产经营的具体品种,明确“三小”生产经营“负面清单”,“三小”生产经营者必须遵守品种限制要求。

《条例》创设了首次监督检查制度。因《条例》对“三小”的准入设定为备案、登记,不要求进行现场核查。为保证食品安全,《条例》规定县级食品监督行政部门应当在发放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备案证或者收到食品摊贩登记信息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现场监督检查。这一制度设计,既充分顺应了“弱化事前审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时代要求,又通过制度的创新,避免因事中事后监管不及时、不主动作为。

此外,《条例》还规定了日常监督检查、抽样检验、行政处罚、事故处理、信息公开、信用惩戒等执法手段,着力防控“三小”的食品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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