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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违建”要遭? 泸州市城管局为您解读

http://www.scol.com.cn  (2017-04-10 18:40:52)  来源:四川在线  
编辑:庞山岚  

四川在线泸州消息(记者 刘军)今(10)日,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召开《泸州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重点条文解读会,为广大市民解答了《泸州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泸州市在违法建设治理中将带来哪些变化。

1.泸州市什么时候取得了立法权?

2015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立法法》赋予了设区的市和自治州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和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地方立法权。2015年12月3日,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赋予了泸州市的地方立法权。

2.为什么要制定出台《泸州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

近年来,随着泸州市城镇化进程的逐步加快,城市建设发生了显著变化,但也存在一些问题,违法建设逐步蔓延,趋于严重。有的居民拆建翻修住宅时,不顾整体规划和四邻权益,随心所欲加盖楼层,超高建楼,随意开挖地下室,造成安全隐患;有的农户不经许可,在征收区域非法抢建房屋;有的经营户在城市道路两侧侵占公共绿地、通道,乱搭乱建。这些行为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危害公共安全和自身安全,侵占公共资源和公共利益,已成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突出矛盾和影响城市形象的一大顽症。因此,必须加强对违法建设的有效治理。

违法建设的治理是一项复杂、艰巨、长期的工作,需要比较系统的法律、法规作为制度支撑。虽然国家、省级层面有关法律、法规对禁止违法建设行为进行了相应规范,但相关规定较为原则,并分散在各相关专业法律、法规中,执法实践中操作性不够强,亟需根据泸州市的实际情况,制定一部具有较强针对性的地方性法规。因此,制定《泸州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3.什么是违法建设?

《条例》要规范的违法建设,主要是指在城市、镇、乡、村规划区范围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和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行为,以及临时建(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行为。

4.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实施哪些行为?

根据《条例》第三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实施的行为有:(一)违法建设行为,特别是违法在建(构)筑物加层、开挖地下室、在外墙开门开窗、在公共区域搭建建(构)筑物;(二)承接违法建设项目施工,向违法建设提供水、电、气等接驳。供水、供电、供气企业对查处机关告知的违法建设提供服务;(三)利用违法建构(筑)物获取利益;(四)其他违法建设行为。

5.公民是否可以举报违法建设,如何才能发现违法建设?

《条例》第十条规定: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违法建设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和网站等,接受举报,处理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城管执法部门举报电话:96198。《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违法建设地域责任制和巡查制度,形成以乡(镇)、街道、社区、村组、物业小区为单位的巡查网络,分片区落实责任,实行网格化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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