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出租车驾驶员得“红牌”一年内不得从业

2017-06-12 10:05:58来源:泸州新闻网编辑:庞山岚

6月8日,记者从泸州市运管局出租办获悉,《泸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出租汽车行业红黄牌警告退出制度》已于日前正式印发并实施,进一步规范了出租汽车行业经营、服务和管理,以确保泸州市出租汽车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中不丢分、得满分。

据悉,该制度为泸州市出租汽车行业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期间的特殊规定,主要从落实创文工作、安全生产管理、高效优质服务等方面分别对在泸州市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的出租汽车企业、出租汽车承包经营者及出租汽车驾驶员进行考核。考核分为记“黄牌”和记“红牌”两种形式,累计3次“黄牌”将按1次“红牌”计算。

按照制度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凡有不积极参加创文工作的;不使用文明用语、未按要求落实“六要、六不”服务规范的;未携带服务监督卡或当班驾驶员与摆放的服务监督卡信息不一致的;未保持车辆卫生整洁,创文宣传标语破损未及时更换的;未按要求着装上岗的;行车时未系或虚系安全带、接打手机、吸烟、吃东西或车上放置食物的;计价器损坏、拼载、拒载、议价、甩客、选择性载客、不按标准收费、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不主动出具发票、宰客的;违章驾驶、乱停乱靠、斑马线上下乘客、不靠边停车上下乘客、随意掉头、乱扔杂物、车窗抛物的;未按安全规范操作的;发生交通事故致1人死亡或3人以下重伤且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擅自将车辆交予无服务质量监督卡的人员驾驶的;参与影响社会公共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停运事件或违反《信访条例》的;创文期间发生有责投诉的;创文期间违反出租汽车行业管理规定被查处的;擅自设置出租汽车广告的;不服从行业主管部门管理、调度、指挥等情形的,将记黄牌1次。

此外,出租汽车驾驶员有未按规范服务导致创文迎检期间行业被扣分的;发生一次交通事故致3人以上死亡且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违反法律法规,组织或引发影响社会公共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停运事件的;发生重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的;驾驶员累计记黄牌达3次的;驾驶员违反以上规定或承包经营者累计记黄牌达3次的,记红牌1次。

对被记红牌或黄牌的出租汽车驾驶员、出租汽车承包经营者、出租汽车企业,主管部门还将对其进行处理。出租汽车驾驶员被记1次黄牌的,将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特殊教育培训学习3天;记2次黄牌的,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特殊教育培训学习5天;记3次黄牌(或红牌)的,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特殊教育培训学习10天,服务质量考核记扣20分,一年内不得在全市出租汽车行业从业。(记者 肖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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