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拟设独生子女照料假 每年可休3天以上

2017-06-19 08:58:02来源:华西都市报编辑:庞山岚

6月18日,记者从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获悉,《四川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正在网上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拟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低于3天的照料假,照料期间工资待遇福利待遇不变。

独生子女假/

父母年满60岁患病住院可请

《条例(修订草案)》分九章,其中分章节对老年人家庭赡养与抚养、社会保障、社会服务、社会优待、宜居环境、参与社会发展作具体规定。需要明确的是,《条例(修订草案)》中的“老年人”是指60岁以上的人。

有关独生子女假的规定是全文最大的亮点,规定明确“独生子女的父母年满60周岁,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进行照料,并给予每年累计不低于3天的照料假,照料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父母年满60岁和患病住院治疗成为独生子女假生效的并存前提条件。

此外,探亲假的规定也在《条例(修订草案)》中出现,“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从《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3条规定中看到,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20天,也可根据实际情况,2年给假一次,45天。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20天。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特别规定/

每年10月为四川“敬老月”

《条例(修订草案)》强化老年人民生保障和服务供给,甚至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列入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各级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中的本级留成,应当按照不少于50%的比例用于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

《条例(修订草案)》特别规定,每年10月为四川“敬老月”。

《条例(修订草案)》对老年人的社会优待有细致要求,比如城市公共交通工具要设立不低于坐席数10%的“老幼病残孕”专座;火车站、汽车站、地铁站、港口客运站、飞机场的候车(船、机)室应当设置老年人专用座椅;全省各级各类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和国有或国家投资为主体的公园,向老年人免费开放。

养老机构/

擅自暂停或终止服务最高罚3万

如何用法律保护老年人权益,是《条例(修订草案)》中不容忽视的重点。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赡养人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生活,不得因老年人离婚、再婚而索取、隐匿、扣押老年人财产和证件,不得限制老年人的居住权利。

《条例(修订草案)》对养老机构也有要求,如果配备人员的资格不符合规定,或者利用养老机构的房屋、场地、设施开展与养老服务宗旨无关的活动,或者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以及其他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或者擅自暂停或者终止服务,以上任一行为情节严重,则面临处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的处罚。

如果你对《条例(修订草案)》有好的修改意见,可以在2017年7月13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至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三种联系方式可供选择,信函请寄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政法处(邮编610016),传真028-86604049,电子邮箱scfzbzfc@163.com。据《封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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