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税务部门举办培训会 解读减税政策

2017-06-22 15:57:24来源:四川在线编辑:庞山岚

四川在线泸州消息(记者 左庭立) 为结合泸州实际,帮助纳税人准确理解减免税收政策,充分享受减税红利。今(22)日,由泸州市国税局、地税局联合主办贯彻落实国务院6项减免税收政策培训会举行,为到场的200多户企业纳税人解读了简化增值税税率 、扩大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等6项减税政策部署。

记者从现场了解,此次6项减免税收政策减税力度大,惠及面广。会上,来自泸州地方税务局、泸州国家税务局的4名专家分别解读了国务院近期出台的6项减税政策,并对政策相关公告以及相应配套的管理服务措施进行了详细解读,帮助纳税人正确掌握每一项政策的适用对象、范围、享受条件和计算方法等,准确理解此次减税政策的政策内涵,使符合减税政策的纳税人及时足额享受优惠政策。

据悉,泸州地税、泸州国税将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贯彻落实好日前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优化纳税服务工作的系列文件精神,压缩办税时间,通过合理调配窗口、优化人员配置等方式提高办税效率,确保减免政策及时迅速落实到位。

国务院6项减免税收政策:

一是继续推进营改增,简化增值税税率结构。从今年7月1日起,将增值税税率由四档减至17%、11%和6%三档,取消13%这一档税率;将农产品、天然气等增值税税率从13%降至11%。同时,对农产品深加工企业购入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避免因进项抵扣减少而增加税负。

二是扩大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符合这一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减半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是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自2017年1月1日到2019年12月31日,将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的比例,由50%提高至75%。

四是在京津冀、上海、广东、安徽、四川、武汉、西安、沈阳8个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地区和苏州工业园区开展试点,从今年1月1日起,对创投企业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可享受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政策;自今年7月1日起,将享受这一优惠政策的投资主体由公司制和合伙制创投企业的法人合伙人扩大到个人投资者。政策生效前2年内发生的投资也可享受前述优惠。

五是从今年7月1日起,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试点政策推至全国,对个人购买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按每年最高2400元的限额予以税前扣除。

六是将2016年底到期的部分税收优惠政策延长至2019年底,包括:对符合规定的物流企业自有的大宗商品仓储施用地减半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并将这一优惠政策范围扩大到所有合法合规经营的小额贷款公司;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士兵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按规定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企业)所得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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