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职工 可申请领技能补贴

2017-07-25 15:56:15来源:四川在线编辑:庞山岚

四川在线泸州消息(记者 蔡惠兰) 为进一步全面建设群众满意的人社公共服务体系,泸州市失业保险支持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补贴,切实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补贴。

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视同缴费年限)及以上的企业职工,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申领相应的技能提升补贴。

补贴标准按《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发〔2017〕31号)规定执行。

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的技能提升补贴标准为:

●初级(五级)为1100元;

●中级(四级)为1800元;

●高级(三级)为2500元。

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的确认,按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为准。参加失业保险企业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凭社会保障卡、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程序对申请人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通过银行直接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领职工本人的社会保障卡或银行账户。职业资格证书无初、中、高等级标识的,不享受该项补贴。

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补贴工作的具体经办和受理,由市和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参保地原则,分别负责市和区县参保企业职工的申领工作。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技能提升补贴个人申请表》申报。

经办流程统一:即对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办理程序进行了规范和统一,明确各自的职责,符合条件在职工在参保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失业保险征收科(股)负责申领受理,核定参保时间;培训科(股)负责审查申领人提供证书的真实性,核定补贴标准;财务科(股)负责按照核定的标准,落实补贴资金。

申领资料:即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填写《技能提升补贴个人申请表》,简化了申领资料。

申报时间统一:每月25日(含当日)前申领的人员,作为当月计划进行补贴发放,每月25日以后申领的,列入下月计划发放,确保申领职工尽快享受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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