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马潭工商局联合多部门查获大批涉嫌假冒伪劣卷烟

2017-03-02 11:10:24来源:四川在线编辑:庞山岚

四川在线泸州消息(雷理 记者 刘军)近年来,微信等新型的网络销售渠道如雨后春笋,正慢慢渗透到我们的生活当中。因为网络销售具有便利性强、隐蔽性高、监管难度大的特点,容易被不法分子所利用,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为打击泸州市非法销售假烟网络市场,3月1日,近日,泸州市龙马潭工商局联合区烟草专卖局对辖区烟草市场开展了联合执法检查,查获多件涉嫌假冒伪劣卷烟。

此次联合执法行动重点检查了超市、烟酒专卖店等烟草经营摊点。检查中,执法人员认真查看经营户是否具备主体经营资格,证照是否齐全有效,是否有经营假冒伪劣香烟的行为等。执法人员还根据烟草局稽查队前期掌握的线索,对辖区内一物流企业进行检查。

记者在现场看到,每一个被查处的包裹内都有多条卷烟,包含中华、云烟、玉溪多个知名品牌,分别从广东发往泸州各处。据龙马潭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介绍,根据国家邮政局公布的《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明确了每人每次快递香烟不能超过两条,对明显违反该规定的包裹,烟草专卖局将依法进行查处。对于发现疑似装有假冒伪劣卷烟的快递,在登记保存后将会抽样送至省局监测站进行检测报告,如属假冒伪劣卷烟,将依法进行处理。

据了解,根据《烟草专卖法》规定,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部门或者由工商部门根据烟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另据规定,除了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或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依法销售烟草专卖品外,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烟草专卖品。因此利用微信、网店、微店等信息网络手段销售卷烟的,属于违法行为。

龙马潭区工商局经检大队大队长赵鹏告诉记者:“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们将加强力度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的制售,查处一起就处理一起。泸州市工商局开展"红盾春雷行动"以来,我们龙马潭工商局重点打击商标假冒、假烟假酒方面,查货案件共36件。截止没收侵权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有:云南白药牙膏788支、“大宝SOD蜜”13瓶、卫生纸“洁福林”235提、“多乐士”墙面漆5桶、豆腐3件、4瓶1573及品鉴1440瓶、“贵州国宾酒”210瓶;贵宾郎27瓶;自然堂日化品102瓶。同时局领导也非常重视与其他单位的协作机制,我们在与烟草专卖局成立协作机制后,将进一步对泸州假烟市场进行清理。”

据悉,此次联合行动共查获涉嫌假冒伪劣卷烟124条,案值近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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