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出台十一条措施支持外经贸企业外贸发展

2020-03-24 15:44:12来源:四川在线编辑:阮长安

四川在线泸州消息(记者 蔡惠兰)3月24日,记者从泸州市商务会展局了解到,为应对疫情,稳定外贸发展,保持外贸平稳运行,努力把疫情影响降到最低,泸州特制定以下十一条落实措施:

一、实施审批服务便利化。疫情期间,企业申请办理外贸经营者备案登记、货物进出口许可、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及自由类技术合同登记、申请进出口企业电子钥匙等商务审批服务事项,均可采取或选择网上办、邮寄办、预约办等多种办理模式,实现企业办事“零跑腿”、审批服务“不见面”。

二、支持降低物流成本。畅通进出口货物物流通道,对疫情期间重点外经贸企业通过国际航空进出口物流费用给予支持,对企业通过中欧班列(成都)进出口给予物流支持。引导企业积极利用泸州保税物流中心(B型)、泸州进境粮食指定口岸、泸州进口肉类查验场等平台开展进出口并给予支持。

三、建立进出口绿色通道。海关对出口货物检疫证书、处理证书、原产地证、卫生证书等提供便捷出证服务。对加工贸易企业(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因延迟复工造成加工贸易手(账)册超期核销的,深加工结转、内销征税等各类申报业务超过规定时限的,凭企业说明办理延期手续,企业事后补交有关材料。

四、加大出口信保保障。加大对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支持力度,引导和鼓励重点外贸企业购买出口信用保险,建设全市小微企业出口信保统保平台,给予保费补贴。充分利用出口信用保险帮助企业应对订单取消、出运拒收等风险。合理降低短期险费率,简化手续,加快理赔进度,适当放宽理赔条件,做到应赔尽赔、能赔快赔。

五、支持重点物资进口。按海关总署出台的支持外贸企业抓紧复工生产10条措施,对企业生产急需进口的机器设备、原材料做到快速验放。鼓励外经贸企业增加国内紧缺的医用物资和农产品进口。用好省级物流业专项政策,重点支持承担我市国际医疗、应急救援等物资保供的物流企业。

六、加大法律救济援助。帮助中小微企业妥善应对疫情造成的贸易纠纷及相关法律风险,落实贸易救济预警机制,对因疫情造成的限制出入境、贸易合同履行不能等方面的困难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适时预警贸易管控措施,协助企业办理与不可抗力相关的事实性证明。

七、用好援企稳岗政策。对重点外经贸企业、重要外经贸项目关键岗位的出入泸州的企业人员提供快速检测等便利化服务。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外经贸企业,按泸州市《关于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稳产稳岗共渡难关的政策措施的通知》(泸市办发〔2020〕5号)给予企业稳岗返还,稳住用工队伍。支持农民工在泸就近就业,按《泸州市合力应对疫情影响鼓励农民工就业创业置业政策措施》相关规定,对在泸州市外经贸企业就业且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发放相应补贴。

八、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严格执行国家统一出台的支持疫情防控措施以及四川省《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川办发〔2020〕10号)、泸州市《关于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稳产稳岗共渡难关的政策措施的通知》(泸市办发〔2020〕5号)等有关税费政策,简化办理操作程序,实现应享尽享、应享快享。

九、加大金融优惠扶持。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外经贸企业不得抽贷、断贷、压贷、罚息,通过变更还款安排及付息周期,按月付息调整为按季、按年付息,延长还款期限。降低或免除转账、开户、跨行转账、网银手续费和手机认证工具工本费等费用;免去企业在办理银行贷款产生的过户、产权登记相关费用。

十、鼓励发展跨境电商。鼓励泸州市传统外贸企业转型发展,对具备进出口经营权、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且纳入跨境电商业务统计的进出口企业给予资金扶持。对符合规定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内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企业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试行增值税和消费税免税政策。支持建设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场所,对于在海关备案受海关监管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并与海关联网对接的场所经营者,给予实际建设费用扶持。

十一、抓紧兑现外经贸奖补政策。及时开展疫情期间外经贸企业国际物流费补贴、省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对企业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予以支持,对因疫情被迫放弃涉外展会参展的企业给予展位费补助。提升出口信用保险补贴比例,降低保险费率和专项资金扶持并行。2019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在3月底前兑现到企业。

注:本措施有效期为疫情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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