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制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

2018-03-26 16:17:20来源:四川在线编辑:庞山岚

3月5日上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开幕。大会审议并表决宪法修正案(草案),正式确立了监察委员会作为国家机构的法律地位,这是对我国政治体制的重大改革和调整,是对国家监督制度的顶层设计,为加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实现对公权力监察的全覆盖,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这次监察委员会在形成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所以它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同时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全面深化改革,都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国家此时修正宪法,从立法角度加强反腐败工作,体现出中央惩治腐败、推动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的决心,合乎时代潮流、顺应人民意愿。

反腐败是国家发展的大课题。要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让法律制度刚性运行。进一步地完善反腐败法制,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不断创新和完善对国家监督制度的顶层设计,国家对立法的透明制度,深入人心,确保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这既是社会经济高度发展的反映,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权力运行的“弹性空间”。强化法制思维和法制方式,这是治国理论的一项重要举措。

用法制思维方式推进正风肃纪。腐败是人类社会的顽疾,反腐败是当今世界性的难题。用法制思维和法制方式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就是我们党不断自我净化、回归初心的过程。实践使我们越来越深刻地认识到,管党治党不仅关系党的前途命运,而且关系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必须以更大的决心、更大的勇气、更大的气力抓紧抓好。

自信人生二百年,会当水击三千里。一个人不忘初心,就是洗尽铅华不忘本,一个政党不忘初心,就能长期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新加坡《联合早报》曾对中国改革作出过这样的评价:“环顾世界,没有一个国家能像当今中国这样,以一种说到做到,只争朝夕的方式全面推进改革进程。”评价中无不蕴含着对中国自上而下的改革执行力的称赞。国家的执行力是广大基层与干部自下而上一步一个脚印形成的,这样的上下结合、上下对称的力量,为监察改革了注入了强大动力。同时,纪检监察干部也应提高执行力,做到以“善始”开局,更要以“善终”收势。(钟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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